各镇(乡)安监站、清远民族工业园安全办:
现将《连州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培训制度》、《连州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和《连州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考核评议制度》等三个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连州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培训制度
2.连州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
3.连州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考核评议制度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1:
连州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培训制度
为加强各镇(乡)和工业园区安全生产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打造优良作风,树立良好形象,规范行为举止,提升履职能力,结合连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培训对象及组织
(一)培训对象:各镇(乡)和工业园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二)培训组织:连州市安监局。
二、培训方式及内容
(一)培训方式:培训工作由省、清远市宣教中心专门业务培训,积极与省、清远市联系,争取法制部门同意,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培训持有执法证上岗,保证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每年接受的在岗教育和培训时间不少于40课时。必要时,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可到连州市安监局轮流跟班培训学习。
(二)培训内容:1.安全生产基本知识;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3.工作岗位安全环境、职业危害及危险因素;4.岗位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5.事故应急救援;6.安全防护用品的配戴使用和维护;7.有关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三、培训要求
(一)全体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必须参加培训。
(二)参加培训人员必须认真听讲,多思考,多总结,做好笔记,日后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切实解决问题,连州市安监局安排人员做好相应培训记录。
(三)参加培训人员必须遵守培训纪律,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在培训前一日向连州市安监局提出书面申请。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扰乱培训的纳入个人年终考核。
四、制度实施
(一)对全体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进行岗前和岗位培训,有助于强化岗位技能,加强业务知识和个人素质,提升荣誉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塑造业务精、能力强、作风硬的安监队伍。
(二)连州市安监局必须保障培训制度落实到位,结合安全生产工作现状,合理规划培训内容,制定方案,组织实施,在培训结束后利用测试、问卷等方式进行效果评估,并纳入个人工作考核。
(三)各镇(乡)和工业园区须高度重视培训工作,并予以支持配合。
本制度从
附件2:
连州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管理制度
为加强本辖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专职安全员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中的作用,规范专职安全员队伍管理,确保专职安全员依法办事、正确履职,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连州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用人单位应将专职安全员纳入队伍全面建设管理目标,并在相关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专职安全员的日常教育管理。
一、专职安全员要严格遵守当地政府、工业园管委会工作各项规定,积极维护正常工作秩序。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坚守岗位,做好本职工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坚持预防为主、安全第一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尽职尽责地做好本职工作。接受当地政府、工业园工作安排,服从领导、听从分配、实事求是、遵守纪律、忠于职守、爱岗敬业。
三、健全考勤制度,实行考勤登记。上班实行考勤登记,考勤表按月由各镇(乡)安监站、工业园管委会安全办自行公开登记。
四、健全请假制度。专职安全员请假由属地政府和工业园按照其内部管理制度执行,遇有特殊情况的报连州市安监局备案。
第二条 专职安全员队伍的管理应以文明检查、规范履责、细致严谨、廉洁高效为准则,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工作原则。
第三条 各镇(乡)和工业园管委会应当建立健全专职安全员工作档案,如实记录专职安全员的工作表现和考评情况,作为年度考评、聘用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专职安全员履行安全生产检查职责,从事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第五条 加强专职安全员的教育培训工作,强化对专职安全员队伍的职业道德教育,着力提高专职安全员的业务素质和依法监督检查、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第六条 专职安全员主要承担所在辖区内的日常安全生产检查工作。具体职责为:
(一)采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基础数据,建立健全各类安全生产台账。
(二)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现场安全管理,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并定期开展隐患自查自报,实现安全生产动态监管。
(三)协助工业园管委会、镇(乡)安全监管站行政执法人员检查生产经营单位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情况,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应立即告知生产经营单位予以纠正或整改,认真做好记录并及时报告工业园管委会、镇(乡)安全监管站。
(四)参与工业园管委会、镇(乡)安全监管站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五)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相关要求。
(六)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生产安全事故现场保护、人员和财产抢救、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七)不得泄露被检查单位的技术秘密和业务秘密。
第七条 专职安全员必须遵守工作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超越职权,利用岗位职务之便,向企业索要或收受钱物,谋取个人利益;
(二)串通违法企业共同牟利,为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提供方便或保护;
(三)工作期间举止粗俗,寻衅滋事,挟嫌报复,刁难、谩骂、粗暴对待被检查企业,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工作期间饮酒或酒后上岗;
(五)工作期间自由散漫,不听指挥,消极怠工,且屡教不改。
第八条 对专职安全员违规违纪行为的处分包括:警告、通报批评、交流、辞退。对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不服从组织分配、不遵守规章制度或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以及出现违法违纪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辞退。触犯刑律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本制度从
附件3:
连州市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
考核评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专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员(以下简称“专职安全员”)队伍管理,加快专职安全员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自身建设,充分调动专职安全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全面提高专职安全员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履行职责,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连州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考核评议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结合岗位特点,以队容风纪、日常行为规范、上岗出勤情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以及投诉处理情况为重点,全方位地开展考核评议工作。
第二条 考核评议分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满意度测评。平时考核重点考核专职安全员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和出勤情况。年度考核侧重考核专职安全员年度工作表现情况。年度考核结果、服务对象满意度作为专职安全员续聘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 考核评议工作要按照岗位的不同职责和工作要求,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德、能、勤、绩,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四条 考核评议方法一般采取个人总结、部门内部民主测评、和组织所在辖区内服务对象对专职安全员进行满意度评议等方法进行。
第五条 平时考核按季度进行,年度考核和辖区内服务对象满意度测评一般在每年12月底至次年1月初进行。季度考核侧重人员的综合表现,如工作完成情况、出勤率、纪律情况、有无工作过失等;年终考核侧重检查的数量和质量,如参与检查的企业数量、发现的隐患数量以及文书下达比例等相关检查数据。具体考核办法由各镇(乡)、工业园管委会制定,每年考核结果报连州市安监局备案。
第六条 考核评议罚则
1.警告。专职安全员在岗期间,首次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者违反有关安全员管理制度的,态度诚恳,能主动配合督查工作,可当场予以纠正,实施口头警告,视情况处罚;
2.通报批评。当专职安全员再次发生违纪行为,由镇(乡)、工业园管委会安全监管机构领导对其进行谈话并通报批评;谈话者须先写出书面检查,再作进一步处理;
3.交流。不能胜任所在镇(乡)或工业园的工作岗位,年度考核和满意度评议较差的专职安全员,实行交流使用。交流到新单位后,年度考核仍不合格的,再作进一步处理;
4.辞退。当专职安全员不听从训诫教育,多次被谈话,发生违纪情节较重的,或被群众举报查证属实,影响恶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制度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