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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5-07-23 17:12:54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关于组织开展“五一”节前安全生产

大检查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清远民族工业园,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安委会《广东省2015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粤安〔20157号)和省、市第二季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会议精神及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做好“五一”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认真排查和整治各类隐患,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报市政府同意,从现在起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重点和内容

(一)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检查。各镇(乡)政府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国道、省道、县道、乡村公路的检查,加大对非法经营的面包车、农用车、拖拉机、摩托车、墟渡船、农用船、渔船和机动车、船的超载、超速,驾驶员疲劳驾驶,无牌、无证、报废车违法、违章行为的隐患排查整治力度;严格对客运车、定点班车的上落,携带物品人员安全检查;加强对班车、公共汽车、幼儿园和辅导中心学生接送车(校车)、搅拌运输车、客运船、旅游船的技术检验检查工作,认真落实对班车、公共汽车的交接班和回场必检制度,杜绝客运车辆带病运行,确保车辆安全行驶。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水上运输、横水渡口、渡船、自划船、航道的安全检查。认真检查道路的警示标志设置、防护栏设置、危险桥梁、危险路段、事故多发路段的排查和落实专人负责监控工作,及时消除隐患。

(二)加强对旅游景点、景区安全工作和公众聚集场所消防设施的检查。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旅游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旅游景点、公园、游乐园的监督管理,要加强导游人员的安全教育,保证游乐设施、交通工具性能良好,督促有关单位按照规定的容量,合理安排游览活动和控制游人数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节日旅游安全。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要对旅游点各类游乐设施以及特种设备进行重点检查。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三小”和公众聚集场所,尤其是公共娱乐场所的安全防火检查,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对矿山安全检查。各镇(乡)政府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的安全检查力度,重点对安全出口、通风系统、机电设备、运输系统、巷道、支架、顶板、梯级、边坡、表土剥离、民爆物品使用和储存管理的检查。预防冒顶、山体滑坡、爆破伤害、通风不良、水害等事故发生。

(四)加强对关闭煤矿和非法矿以及地质灾害的检查。各镇(乡)政府和国土资源部门要组织足够力量,采取强有力措施,对辖区内已关闭的煤矿和可能出现非法矿的地方进行地毯式的巡查,及时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加强对地质灾害的隐患排查和监控,预防山体滑波、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发生。

(五)加强对山塘、水库、水渠、堤坝、水电站及其相关施工工程的安全排查。各镇乡政府和水务等部门要加强隐患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加快治理和除险加固进度,确保汛期到来前整改到位,因工程或其他原因无法完成的,要落实专人加强监测,制定预案。

(六)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的安全检查。各镇()政府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建筑施工、液化气站(销售网点)、供电设施、教育、卫生、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重点检查。

二、检查形式和具体责任分工

这次检查采取自查、专项检查与组织督查相结合。各镇(乡)党委、政府要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布置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市直单位要根据各自职能,认真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做到职能部门牵头、部门配合,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具体的牵头部门责任分工如下:

(一)由安全监管局牵头,负责对经许可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加油站、烟花爆竹零售点和矿山企业以及职业危害预防的检查。

(二)由公安消防大队牵头,负责对公众聚集场所、“三小”场所、消防重点单位、密集型企业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的检查。

(三)由公安局牵头,负责对民爆物品的销售、使用、储存,剧毒品、烟花爆竹的运输和非法生产、加工的检查和侦查。

(四)由公安交警部门牵头,负责对机动车辆、驾驶员的检查和落实对事故多发路段的监控。

(五)由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对水、陆交通运输企业、码头、渡口、渡船、道路标志、防护栏设置、危险路段和桥梁的检查。

(六)由经信局牵头,负责对商贸企业、民爆企业和中小企业的检查。

(七)由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对32对关闭煤矿的检查和对非法盗采国家资源的矿点检查及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监控。

(八)由住建局牵头,负责对在建的建筑施工工程、有限空间作业、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等的检查。

(九)由林业局牵头,负责对林场、林区防火和林业系统的安全检查。

(十)由文广新局牵头,负责对卡拉OK厅、网吧、宾馆的及文化产业行业的检查。

(十一)由旅游局牵头,负责对景区、景点及其游乐设施的检查。

(十二)由质监局牵头,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电梯、氧气瓶、乙炔气瓶、液化气瓶使用的检验、检测和检查以及烟花爆竹质量的检查。

(十三)由水务局牵头,负责对山塘、水库、水坝、河堤、水圳、水电站、采沙场、城防工程和自来水厂的检查。

(十四)由卫计局牵头,负责对全市卫计系统和城市卫生的安全检查

(十五)由工商局牵头,负责对市场流通领域非法违法经营活动的查处以及广告经营活动等职责范围的组织管理和安全检查。

(十六)由农业局牵头,负责对渔业和农业机械的安全检查。

(十七)由气象局牵头,负责对防雷设施的安全性能的检查。

(十八)由环保局牵头,负责对工厂、危化品生产企业和选矿厂的环境检验检测,对危化品包装物废弃处理安全防范工作的检查。

(十九)由教育局牵头,负责对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安全及学生接送车辆的检查。

(二十)由城综局牵头,负责对市区道路工程清理,对未完成工程危险地点要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防护栏,加大对乱摆乱占街道的秩序整治,确保市区街道交通畅通。同时负责对液化气站(销售网点)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检查。

(二十一)由财政局(城市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对租用和未租用国有资产的厂房、仓库的消防设施、用电管理和安全管理的检查。

(二十二)由供电局牵头,负责对变电站、电力设施、水电站、工矿企业和农村用电、在建电力工程的检查。

(二十三)由民族工业园牵头,负责对园区企业和各项在建工程施工安全检查。

(二十四)各镇(乡)政府牵头,负责对辖区的工厂、矿山、商贸企业、农村消防安全、公路两旁乱摆乱占的清理整治。加大对非法采矿、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关闭煤矿的巡查监控,落实层层监管责任。

(二十五)市直各单位在布置对本单位的安全检查的同时,要落实人员负责对本系统、下属企业、承包企业、出租房屋、仓库的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用电和安全管理的检查。

三、检查要求

(一)各镇(乡)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突出道路交通、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的攻坚,把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节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认真排查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各类事故,特别是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各级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做到亲自组织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认真制定好安全生产检查方案,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领导、人员、经费“三到位”,检查、整改、责任“三落实”,确保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各镇(乡)政府、市直有关单位在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过程中,做到检查全面、彻底,不留死角,防止走过场,流于形式。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及时下达整改指令,落实专人负责跟踪,做好复查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对危险性大,可能发生重大事故和火灾、爆炸事故的企业和经营单位要采取坚决果断措施,立即停产整顿,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各类企业(场所)要依法予以关闭。

各镇乡政府、市直有关单位要对这次大检查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书面总结和对照附表要求如实填报。430日前将工作方案、汇报、汇报表书面报市安委办。

附:“五一”节前安全生产大检查汇报表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5年4月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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