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连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连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 2015 年安全生产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方案》(粤安〔2015〕7号)精神,推动我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切实提升烟花爆竹监管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推进烟花爆竹工作治本攻坚,有效防范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建立健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攻坚目标 通过攻坚,强化责任落实,提高安全监管水平。进一步推进全市烟花爆竹经营秩序,全面排查治理烟花爆竹安全隐患,加大打击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的力度,有效遏制烟花爆竹事故;力争到2015年底,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监管人员执法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效能,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实现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组织领导 (一)成立连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为切实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目标,根据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分工,成立连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领导小组(下称“攻坚”领导小组)。 组 长:李伯伦(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沈学艺(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龙伟华(市安监局局长) 组 员:黄国军(市安监局副局长) 张雄锋(市工商局副局长) 文道海(市质监局副局长) 陈孝龙(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国辉(市公安治安大队人) 万永靖(市公安交警大队长) 市“攻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黄国军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安全生产监管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分管业务科室负责人为办公室成员,办公地点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管局执法监察大队。 市“攻坚”领导小组负责指导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市“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各镇(乡)政府按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切实加强对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进一步落实政府的监管责任。 (二)成立连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专项行动小组 为使“攻坚”工作落实到位,由市安监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供销社抽调业务精干人员组成连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专项行动小组。其中:市安监局抽调2人,市公安局抽调1人,市工商局抽调1人,市质监局抽调1人,市供销社抽调1人。“攻坚”行动小组在“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服从“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的安全经营督查,科学调整烟花爆竹经营秩序规划,做到(宣传、巡查、督查)三到位。使广大经营者和市民认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重要性。 (二)严把经营许可准入关。按照《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规定,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烟花爆竹经营业许可证的发放工作。严把审批关,对不具备整改条件、安全生产经营得不到保障的一律不予许可发证。 (三)落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员,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四)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1.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范围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采购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3)或仓库安全设施、内外安全距离不合规定的; (4)无配送服务能力和无特种配送车辆的; (5)仓库超量储存的,以及将批发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和将仓库租给个人的; (6)没有建立产品进出库购销流向台帐或帐物不符的; (7)未按有关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 (8)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2.零售经营户: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 (2)零售经营户超量存放,以及进行批发业务的; (3)零售户周边50米范围内设立了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 (4)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范围内设立的零售户; (5)没有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6)销售无安全生产许可生产企业产品的; (7)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一是要按照省安监局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要求,在2015年底基本建立和运行烟花爆竹经营隐患排查治理信息化、标准化体系;二是应对重点地段实施专项监管,加强对学校、医院、加油站等场所及烟花爆竹经营、存放地四周的巡查和监控;三是是督促企业全面应用烟花爆竹流向管理信息系统,对产品实行电子标签、全程跟踪监控。 四、职责分工 各镇(乡)、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形成合力。要针对本区域烟花爆竹经营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要在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组成联合执法小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认真查处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坚决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安监部门: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条件审查和许可证的发放工作,牵头组织相关部门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活动,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负责对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的登记管理工作,加强市场巡查监管,严厉打击和查处无照无证及超范围生产经营行为。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抽检烟花爆竹,对不合格的产品一律不得进入市场销售,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氯酸钾生产制造的烟花爆竹产品。 交通、交警部门:加强检查,严禁旅客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坚决查处私运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我市烟花爆竹是省的重点攻坚县,各镇乡和有关职能部门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构建平安和谐连州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攻坚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软”的要求,切实落实攻坚目标任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各自职责,严格落实责任。市安委办计划在5月份召开镇乡政府及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负责人参加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座谈会,启动和部署攻坚工作。 (二)精心组织,开展执法检查。各镇乡政府要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相关单位、村(居)委会、村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逐村逐户进行地毯式、拉网式清查,建立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人员档案,建立台账,切实摸清底数。对重点区域、重点村组、重点户实行集中整治、重点监控,尤其是曾经有过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农户及树林、山洞、竹林以及较偏远的地方,要落实专人负责进行清理检查。相关执法部门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要坚决予以捣毁并查清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等原材料来源和烟花爆竹的销售渠道;对生产工具、成品、半成品要一律予以收缴;对经营非法烟花爆竹的,要深入追查产品来源,查出非法生产窝点。对非法生产经营组织者一律从严从重从快处理,严禁以罚款代法律责任追究。始终坚持“六不放过”(涉案物品没有全部收缴的不放过、来源流向没有查清的不放过、贩运网络没有打掉的不放过、制贩窝点没有端掉的不放过、涉案人员没有得到依法惩处的不放过、监管失职人员责任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的结案标准,严惩烟花爆竹刑事犯罪案件。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实施“拉网式”排查,“铁腕”式整顿,坚决取缔非法加工点、小作坊。 (三)发动群众,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契机,以宣传新《安全生产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为重点,把因非法生产导致的烟花爆竹事故作为典型案例,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违法性、危险性和危害性,教育广大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提高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积极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不让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进入农户家庭。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学生的宣传教育工作,防止中小学生等未成年人参与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 (四)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制度,各镇乡政府要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攻坚工作纳入岗位目标考核,分管领导要负起领导责任。对凡因日常监管不到位、管理责任不落实,攻坚任务没完成,发生烟花爆竹事故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镇乡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与市“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联系,通报情况,互通信息,重大事项要及时报告。 联系人:邱卫雄,联系电话:6318933,13509251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