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5年气象灾害防御
暨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市安委成员有关单位:
根据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15年清远市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方案>的通知》(清安办〔2015〕34号)部署要求,近期将组织开展我市2015年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气象灾害防御
1.地方政府编制本行政区域气象灾害防御规划情况; 各气象灾害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的应急预案是否与本级气象灾害应急预案相衔接;
2.地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情况;
3.地方政府划定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区域情况,公布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情况;
4.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城镇显著位置、交通枢纽、公共活动场所、重点工程所在地、应急避难场所等气象灾害易发区域,设立气象灾害预警传播设施情况;
5.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强边远农村、山区、渔区、建设工地等人员密集区域预警信息接收终端建设情况;
6.地方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建立健全情况;相关部门与气象灾害有关的信息共享到各级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的情况;
7.地方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传播气象预报合法性、及时性、规范性情况。
8.地方媒体和通信运营单位准确、及时、无偿地向公众传播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发布的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情况,传播时标明发布时间和发布的气象台站名称情况。
9.电视播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使用预警信号图标并以字幕形式播发预警内容情况。
10.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课、停工联动机制建立及落实情况。通信运营单位建立优先通道保障停课信号及时通过手机短信等方式向受灾区域内的手机用户发布情况。
(二)防雷安全生产
1.防雷减灾工作是否纳入地方政府公共安全监督管理的范围;
2.农村学校、雷电灾害风险等级较高的村民集中居住区和种养殖区的雷电防护装置的安装和维护列入地方农村社会公益事业建设计划情况:
3.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工程是否落实与建设主体“三同时”规定;
4.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防雷装置是否依法办理防雷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5.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项目是否依法进行防雷 隐蔽工程安全监测工作;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是否依法落实防雷装置安全监测;
6.已投入使用的建(构)筑物是否依法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
7.本行政区域内是否存在防雷企业无资质证或者超出资质等级承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和施工现象。
二、组织领导
由市气象局、经信局、住建局、安监局、公安消防大队、教育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执法行动小组,其中市气象局、市安监局为组长单位。请市安监局、气象局安排一名分管领导和一名具体业务人员参加;请经信局、住建局、公安消防大队、教育局安排一名具体业务人员参加,并将参加执法人员名单报市气象局。(联系人:邓利科,联系电话:6623944;13922615551)
三、检查方式和时间安排
自发文之日起至
在清远市对各县(市、区)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气象灾害防御和防雷安全生产事关社会公共安全,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要提高对组织开展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准备,妥善安排,具体落实人员、积极推进、确保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调,提高效力。各单位要通过本次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监察联合行动,进一步加强各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建立健全信息交流机制,拓宽信息交流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切实提高行政执法检查的效力和影响力。
(三)加强检查、突出成效。各单位要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逐一对照检查内容,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的行为,要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敢抓敢管,当场予以纠正,责令其立即整改,并建立跟踪督办机制,切实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附件:1.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总体情况表
2.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执法检查现场抽查表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气象灾害防御暨防雷安全生产
检查组行程安排
时间 |
检查单位 |
负责联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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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镇人民政府 |
气象局 |
西岸镇人民政府 |
气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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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中学 |
教育局 |
北山中学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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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住建局 |
连州市海润房地产有限公司清华园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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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石油连顺加油站站 |
安监局 |
中石化城东加油 |
安监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