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春节前后矿山企业停工复工
工作的通知
各矿山企业:
为加强春节前后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春节前后矿山企业停工复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市矿山企业统一停工时间为
1、各矿要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严禁拖欠工资,安排好从业人员安全返家。落实好值班人员和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井下矿在停工前要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关锁好井口,电源线路、开关、设备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危险的地点要设置警示标志,并做好通风、防排水管理工作。
3、露天矿在停工前要落实专人,在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清除好危石、浮石、松泥,切断有关电源,及时消除隐患,在进入口处设置警示标志。
4、各矿山对未用完的民爆物品要做好收集入库工作,做到专人保管,严防流失和被盗,量大的必须退回民爆销售点保存,确保安全。
二、各矿山停工的必须办理停工报告,不能按时停工的必须办理延期停工报告,经当地镇政府同意和落实专人监管后,报市安全监管局备案;春节后需复工的矿山企业(包括延期停工的矿山企业),必须申办复工手续,凡未办理复工手续擅自复工的,经督查发现一律按违章查处,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停工期间,供电部门要落实人员做好停电的监管工作,停止供应生产用电,保留照明值班用电(井下矿保留抽水、通风、照明用电);公安部门和民爆经营部门负责对矿山库存民爆物品的收缴和监管工作,防止被盗和流失;各镇(乡)对停工后的矿山企业要落实专人做好巡查和监控工作,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
四、凡是复工和办理延期停工的矿山企业必须按如下工作程序进行统一办理申报审批复工手续。
1、按申请表的要求如实填好有关内容,提供相关有效证照,以及经有关部门签署同意复工意见。
2、从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新来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脱产培训学习,经考核合格后才能安排上岗。凡是未经培训的从业人员一律不得上岗,违章的按有关规定查处。
3、复工审批程序:企业申请→镇政府意见→资料审核《生产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同时”批文;企业提供培训人员名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证明、工伤险人员名单;矿负责人、安全员、爆破员、特种人员操作证;年末采掘平面图(露天、井下)、通风系统图(井下)、2011年救护协议、风险抵押金缴纳情况等有效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现场检查→分管领导审核→签发复工通知。
4、凡是没有办理复工审批手续的矿山企业,任何部门不得提供民爆物品和办理供电手续。各级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监管,确保矿山企业复工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