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安监站: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配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满足需办证单位的培训需求,经我局与清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协商,将在近期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请各安监站收集有意向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我局危化和职业卫生监管股。(联系人:廖叶怡,电话及传真:6319213,邮箱:348706413@qq.com)
同时,请各镇(乡)安监站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对各个零售点严格把关,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
(一)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四)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