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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9-01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安监站:

为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安全监督管理,提高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意识、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水平,配合我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工作,满足需办证单位的培训需求,经我局与清远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协商,将在近期举办一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知识培训班,请各安监站收集有意向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名单,汇总上报我局危化和职业卫生监管股。(联系人:廖叶怡,电话及传真:6319213,邮箱:348706413@qq.com 

同时,请各镇(乡)安监站按照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办理条件对各个零售点严格把关,具体培训时间另行通知。

 

附件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9月1

 

 

 

 

附件: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办理条件

 

办理条件

() 负责人和销售人员经过安全知识培训;
(
) 实行专店或者专柜、专人销售,设专人负责安全管理;专柜销售时,专柜应当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一定的距离,保证安全通道畅通;
(
)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并与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生产、储存设施
应不少于200米的安全距离

() 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
) 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
) 法律、法规以及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二)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和示意图
(三)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四)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五)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六)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七)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要出具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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