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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8-03 17:51:43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安监管〔2017〕21号

 
  为落实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确定2017年重点治理地区和挂牌整治突出治安问题的通知》(粤政〔2017〕52号)要求,全面遏制我市命案高发态势,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安定有序,从现在起到2017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要按照“不漏一家单位,不漏一个隐患”的原则,对全市易燃易爆单位进行全盘摸底,逐一拉出清单,查清底数实情。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单位,要进行拉网式排查和联合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严格依法整改,绝不姑息迁就。严防危爆物品非法流散社会。
  二、整治范围
  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含生产、经营、运输环节的罐区、库场、堆场等),重点是构成重大危险源等爆炸品、有毒有害气体的储存场所,甲类、乙类易燃液体及液化气体的储存场所,尤其是单独储存经营油品或化工品的罐区。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领域。
    三、重点整治内容
    (一)储存场所未取得合法规划手续、周边安全防护距离不满足安全要求的;未经过正规设计,存在违法建设和经营、未批先建、批小建大、无证经营、超量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行为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使用登记、安全技术档案未按要求建立完备的;未经工艺变更许可后改变储罐设计使用条件,未经安全论证合格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
  (二)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不落实,未按要求健全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未依法租赁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设施)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及未明确出租方、承租方的安全管理责任的;未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完善和执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违反有关国家标准要求,未建立并严格落实特殊作业管理制度的。
  (三)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置不到位,未依法依规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无证上岗,对本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不清楚、不掌握的。
  (四)未对重大危险源定期辨识、评估及备案,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不完善,未建立安全监测监控体系或体系不稳定不可靠,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消除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管控不到位的。
  (五)安全仪表系统设计、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等全生命周期管理及制度不健全或不落实;液位、温度、压力等重要运行参数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不到位;油罐液位超低、超高报警和自动联锁设置及运行不完好;有毒物料储罐、低温储罐、压力球罐进出物料管道和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未设置紧急切断设施;可燃、有毒气体泄漏报警系统的配置和运行不完好;可燃、有毒气体检测仪报警时,岗位人员未及时到现场确认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等安全仪表系统管理不规范的。
  (六)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储罐区未配置避雷、防静电设施并定期检修、检测的;未对大型油罐二次密封空间进行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落实防雷击措施的;储罐切水、倒罐、装卸过程中,未安排作业人员在作业现场看护的;储罐超温、超压、超液位、管线超流速操作;在储罐或与储罐连接的管道内违规添加强氧化剂、易聚合、强腐蚀等可能发生剧烈化学反应的物质;库房内违反规定混存、混放;泄漏物料不及时处置,现场有“跑、冒、滴、漏”等现象的。
  (七)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储区未配置门禁和视频监控系统,未对进出车辆及人员进行严格的安全检查和如实登记;进入专用仓储区的危化品运输车辆、驾驶员和押运人员未具备相应资质;危化品运输车辆未佩戴阻火器,无证运输、超载运输、混运;危化品运输车辆装卸作业区域、设备、设施和操作规程及收发货登记台账不符合要求;涉及液化石油气、液化天然气、液氯和液氨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液化企业的充装未采用万向节管道充装系统的。
  (八)未制定符合实际需求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应急预案未与地方政府有效衔接;夏季“四防”(防雷、防火防爆、防汛、防高温)措施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物资配备使用不到位的;储罐区消防泵房未按要求设置独立消防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扑救最大储罐所需的冷却和灭火用水、泡沫灭火剂需要;储罐区未按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道,相邻罐组防火堤外之间未留消防通道;不具备紧急断电情况下切断油料、输气管道供给的管阀措施的。
  (九)非法经营、非法储存、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安监、公安、交通等多部门联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在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领域内严格执法,防止“私炮”、“黑炮”通过道路运输进入我市,利用连州凤头岭公安检查站、连州丰阳公安检查站,对从二广高速、清连高速进入我市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及时拦截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
  (十)开展定期、不定期巡查工作。特别在重大节假日和我市各镇(乡)特有节日期间加大巡查密度,对全市烟花爆竹经营商铺进行逐一排查,全面查找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等各环节的事故隐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章、无证经营的“私炮”、“黑炮”予以没收,从严查处。
  四、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安全风险隐患摸底及企业自查自改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8月)。
  各镇(乡)安监站及工业园管委会要结合辖区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并进行层层动员部署,要认真组织摸排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的底数,建立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相关档案。
  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要结合连州市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立台账并及时整改;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要制定有效的风险管控措施,落实责任,限期整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必须立即停产。
  (二)政府部门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9月至11月)。
  各镇(乡)安监站及工业园管委会要将专项整治与执法检查、专项督查紧密结合,对重点企业、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抽查督查督导,督促涉及危险化学品储存的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排查治理消除事故隐患,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6年12月)。
  各镇(乡)安监站及工业园管委会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成效和经验并及时上报。
  五、有关要求
  (一)加强工作协调配合。各镇(乡)安监站、工业园管委会要及时收集、分析、报告专项整治实施过程中的难点问题,及时报告连州安监局。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有关企业要将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的自查自改情况于2017年8月1日前分别送相应监管权限的属地安监站或工业园管委会。
  (三)跟踪督促整治工作。各镇(乡)安监站和工业园管委会要指定专人负责联络和汇总,将辖区的危险化学品储存场所统计表(见附件1)于2017年7月20日前报送连州;并于2017年12月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联系人:杜航,联系电话:6319933。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6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6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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