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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09-28 16:23:25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人民政府,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连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监局反映。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7810

 
 
 
 
 

连州市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

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加强我市职业病防治工作,着力推进职业病防治长效机制和规范化建设,最大限度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338号)、《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国办发〔2016100号)、《安全生产“十三五”规划》(安监总安健〔201782号)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主要目标

基本完成我市工矿商贸企业职业危害申报备案管理工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率到80%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在岗期间检查率达到90%以上,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业卫生培训率均达到95%以上。经过职业危害专项治理,重点行业企业作业环境明显改善,粉尘和高毒物质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噪声和高温等职业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对于那些未完成职业危害治理和防护设施改造,且作业场所高毒物质浓度超标,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要求的,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职业病源头治理和前期预防

    开展全市职业病危害调查,掌握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基本情况以及危害地方、行业、岗位、人群分布等基本信息。贯彻落实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落后工艺、设备和材料淘汰、限制目录管理制度,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以职业性尘肺病、化学中毒、噪声聋、手臂震动病等为重点,在矿山、有色金属、冶金、轻工、机械、化工、建材、新能源新材料等领域开展整治。引导职业病危害较严重的用人单位主动进行工艺改造和转型升级。加强对新发职业病危害的识别、评价与控制。

    (二)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

1.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负总责的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确保企业职业危害防治主体责任落实到位。要重点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以下13项主要职业健康管理制度:⑴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制度;⑵职业危害告知制度;⑶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制度;⑷职业健康宣传教育培训制度;⑸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⑹劳动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⑺职业危害检测、监测和评价管理制度;⑻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制度;⑼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⑽职业危害事故的处置及报告制度;⑾应急管理制度;⑿职业健康奖惩制度;⒀职业健康档案管理制度。

2.加强职业危害源头控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的要求,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危害和保护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和新设备,坚决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所有存在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必须依照规定进行职业危害预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职业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竣工验收,真正做到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3.落实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措施。粉尘危害治理:针对存在粉尘危害的工序,例如矿山开采行业的开采、粉碎、筛分、包装等工序;石材加工行业的下料、切割、打磨等工序,家具制造行业的锯、刨、铣、磨床、砂轮机等工序,要积极设置集中或局部抽风除尘系统,引进无尘或低尘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设备,使作业场所的粉尘浓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采取自动化生产、封闭远距离操作等措施,避免和减少操作人员直接接触粉尘;在工艺条件允许下,尽量采用湿式作业(如喷雾、洒水等)方法,抑制粉尘产生;作业人员要佩戴防尘口罩等有效防护用品上岗。生产性毒物危害治理:针对存在生产性毒物例如苯、三氯乙烯、正己烷、二氯乙烷等有机溶剂及铅、镉、汞等重金属的工序,一方面尽量采用无毒或低毒物质替代品,另一方面将有毒与无毒作业进行隔离;通过改造生产工艺和引进自动化机械设备等措施,减少重点岗位操作人员的数量,并对重点岗位设置局部抽风排毒设施;作业人员要佩戴活性炭防毒口罩(面具)、胶手套等有效防护用品上岗。物理危害因素治理:通过采取控制或消除噪声源、应用降噪减振技术等措施使噪声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接触噪声的作业人员需正确佩戴防噪耳塞或耳罩上岗;通过合理布置热源、加强通风、隔热操作、合理安排作息时间、加强个人防护等措施预防控制高温危害。

4.依法进行职业危害申报。所有作业场所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必须依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和我省《关于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安办〔201151号)的规定,及时、如实向职业健康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申报职业危害项目。

5.强化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要认真执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2007)的规定,建立并完善企业内部职业危害警示告知制度,在作业场所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告知卡、划定警戒线等。

6.定期进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有关企业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并加强日常监控,确保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标准。职业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7.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依法组织从业人员到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机构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加强个体防护为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配备符合《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 11651-89)和《呼吸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与维护》(GB/T 18664-2002)要求的口罩、耳塞、护发帽、防护服、手套以及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并督促其正确佩戴使用。

9.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开展相关法律、法规及职业健康知识宣传培训。安排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培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从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职业健康培训,提高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自我防护意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要指定专人负责,层层落实责任,将文件精神贯彻传达到辖区相关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市安委会将把该项工作落实情况和上报数据纳入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普及职业病危害防治知识。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增强广大劳动者职业病防范能力和自我防范意识,加强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从事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职业病防治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

(三)强化督促检查。组织用人单位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认真开展自查。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对照《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每月至少检查5家以上存在职业危害的用人单位,并在每月5日前将检查表交到市安监局危化股。

(四)坚决执法查处。要强化执法检查,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要督促、指导、责令企业严格按照职业健康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落实职业危害防治各项整改措施。对于逾期不改的,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于规模小、工艺落后、违法情节严重的,坚决提请政府予以关闭。

联系人:廖叶怡,联系电话及传真:0763-6319213

 

附件:1.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基础建设主要内容及检查方法.doc

             2.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业病防治规划(2017-2020年)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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