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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7-12-0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镇(乡)政府,市安委成员及有关单位:

《连州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7128

 

 

 

 

 

连州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

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20156号)《广东省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粤安〔201713号)、《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连委办〔201644号)和《印发清远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清委办〔201250号)有关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我市安全生产工作,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调动全市各镇乡、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强化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促进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有效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上新台阶。

二、考核对象

(一)各镇(乡)党政领导班子

(二)Ⅰ类市直单位领导班子21个)清远民族工业园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科技和农业局、住建局、教育局、水务局、卫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路局、气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经信局、城综局、供电局。

(三)市直单位领导班子(类单位以外的其他安委成员单位)。

三、考核安排

考核分为自我评价、工作考核、日常考核、综合汇总、通报结果等环节。

    (一)自我评价。201712,各考核对象根据《考核评分表》(见附件1-4),完成考核自我评价。

(二)工作考核。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组织现场考核,通过书面材料、日常管理和信息化渠道了解掌握考核对象的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并由市安委办进行审核评分。2017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按照权重比例计入连州市社会建设综合考核得分。

    (三)日常考核。市安委办组织市有关部门按照《考核评分表》规定的评分内容,根据日常掌握的工作情况对各考核对象进行考核评分。

(四)综合汇总。20181旬,市安委办组织对工作考核和日常考核结果进行综合汇总,形成考核结果。

(五)通报结果。市安委办会同市有关部门对考核结果进行初审,于20181旬上报市政府审定,考核结果由市安委会组织通报。

四、考核总分计算

(一)各党政领导班子考核得分:按附件1考核评分表计算得分。

(二)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I单位按附件2考核评分表计算得分,П类单位按附件3考核评分表计算得分。

考评内容未涉及被考核人对象的,视为得分;考核最终分数均换算为百分制分数。

五、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和“一票否决”的规定

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

(一)各党政领导班子以及市I类、II类单位考核成绩排名前1/3且得分率90分以上的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或90分以上但未能评为优秀等次的,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本文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一级发生1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

3.I类单位考核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中非本市车辆、船舶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事故除外);市II类单位考核年度内分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六、考核材料

    各考核对象要按要求认真准备如下考核材料。

1.镇(乡)和I单位总结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镇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可合二为一);各镇(乡)和I单位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分别填写《考核评分表》中本单位自评说明及自评分数。工作总结连同考核评分表、加分申请表盖章后上报市安委办。此项工作在201815日前完成。

2.II类类单位领导班子以自评为主,按照П类单位领导班子评分标准(附件3)将自评分数报市安委办备案。此项工作在201815日前完成。

3.亮点加分。工作亮点是加分项目,鼓励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亮点工作指的是在2017年度得到国家、省有关部委或市安委会肯定并通过会议或正式文件予以推广的安全生产经验和做法。每项可加0.51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各镇乡和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分审核表》(需提供电子版本),并提供相关亮点佐证材料,市安委办组织研究核定。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考核对象要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责任部门,健全工作机制,细化工作措施,科学合理安排、全面有序推进迎考工作。要严格对照考核标准认真开展自查自评,全面落实各项考核要求。

(二)及时报送材料。201815日前,各考核对象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和有关要求将本镇乡、本单位工作总结、考核自评表、亮点加分材料等报送市安委办。逾期不报或不按规定要求报送将酌情予以扣分处理(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6318693,邮箱:lzjbhwei@126.com)。

(三)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认真查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查找差距。凡是被确定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要制订书面整改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要通过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推进工作,共同促进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1.镇乡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I单位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П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分审核表

 2017年考核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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