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安监站:
现将省、市《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噪声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通知的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于9月25日前将开展重点行业噪声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省局《通知》附件1和附件2)报送至我局。
附件:清安监【2017】134号 转发《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重点行业噪声职业病危害排查治理的通知》的通知.doc
附件1.噪声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表.xls
附件2.噪声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用人单位基本情况汇总表.xls
粤安监管四【2017】23号.pdf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