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政府,市安委成员及有关单位:
《连州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连州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
为做好我市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粤委办〔2015〕6号)、《广东省2015-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粤安〔2015〕14号)、《中共连州市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加强镇村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通知》(连委办〔2016〕44号)和《印发清远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清委办〔2012〕50号)有关要求,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考核对象的确定
2016年度考核对象为各镇(乡)和市直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单位领导班子。
1、各镇(乡)党政领导班子;
2、以下21个市直单位领导班子:清远民族工业园、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安监局、消防大队、市场监管局、环保局、科技和农业局、住建局、教育局、水务局、卫计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公路局、气象局、文广新局、旅游局、经信局、城综局局、供电局。
二、考核内容和考核办法
考核内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包括指标考核、工作考核、日常考核和工作亮点考核(详见附表)。
(一)指标考核。市安委办根据统计数据对各镇(乡)和负有控制指标任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2016年指标完成情况(以清远市安委办最终核定的数据为准)进行核对、打分。
(二)工作考核。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不组织现场考核,改由通过书面材料、日常管理和信息化渠道了解掌握考核对象的相关工作情况和数据,并由市安委办进行审核评分。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得分按照权重比例计入连州市社会建设综合考核得分。
(三)日常考核。市安委办会同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根据日常收集、掌握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进行评分。其中,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纳入2016年度重点工作考核项目。
考核办法如下:
1.市安委办根据考核实施方案提出评分单位、日常考核项目、评分时限,并会评分单位提出评分标准。
2.评分单位根据日常收集、掌握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对各地、各有关单位进行评分,并按时向市安委办反馈评分情况。
3.市安委办汇总各评分单位的评分并计算确定各项的评分结果。
(四)工作亮点考核。工作亮点是加分项目,鼓励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亮点”工作指的是在2016年度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安委会肯定并通过会议或正式文件予以推广的安全生产经验和做法。报送亮点加分需要填写附件4《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分审核表》。每项可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由各镇乡和各有关单位提出申请,市安委办根据有关规定审定。
(五)其他未纳入考核对象的自评内容及评分办法。未纳入考核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参照市П类单位领导班子评分标准,填报附件3并填写本单位自评分数,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市安委办。
三、考核总分计算
(一)各镇(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考核得分:
A=(年度指标考核得分×40%)+(工作考核和日常考核得分×60%)+亮点加分-考核扣分
(二)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市直单位和清远民族工业园(市Ⅰ类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
B1=年度指标考核得分×40%+工作考核和日常考核得分×60%+亮点加分-考核扣分
(三)未列入2016年度考核对象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市П类单位)领导班子考核得分:
B2=自评分×20%+工作考核总分×50%+参加市安委会相关工作情况得分×30%+亮点加分-考核扣分
考评内容未涉及被考核对象的,视为得分;考核最终分数均换算为百分制分数。
四、考核步骤和时间要求
(一)印发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此项工作在考核年度当年12月完成。
(二)组织指标考核。由市安委办对各镇(乡)和市直有关单位领导班子在考核年度完成安全生产控制指标、防范较大事故发生的情况进行定量打分(有关指标以市安全监管局、市统计局以及其他负有相关数据统计任务的市级有关部门提供的统计数据为准)。此项工作在考核年度次年1月上旬完成。
(三)考核对象自评。
1.各镇乡、各有关单位总结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各镇乡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可合二为一);各镇乡、各有关单位严格按照考核内容进行自评,在附件《考核评分表》自评说明及得分部分,围绕考核内容自我评述工作开展总体情况、取得成效及主要佐证材料目录(相关评述尽量简洁、具体和数据化,如无自我评述,视同工作未开展或酌情予以扣分)。工作总结连同考核评分表、加分申请表盖章后上报市安委办。此项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2.其他未纳入考核的市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情况进行自评,并直接将自评结果报市安委办备案。此项工作在2016年12月底前完成。
3.通报考核结果。市安委办汇总考核分数(含加分和扣分),报市安委会审核后,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并向社会公布。此项工作在考核年度次年2月底完成。
五、考核优秀等次的确定和“一票否决”的规定
有关领导班子根据得分高低,分别评为优秀、良好、一般和较差等次。
(一)领导班子优秀等次确定方法
⑴镇(乡)党政领导班子,按考核所得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数在90分以上的,取前4名评定为优秀等次。
⑵列入考核对象的市直单位的领导班子,按考核所得分数从高到低排序,分数在90分以上的,取前6名评定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得分80分以上90分以下的,或90分以上但未能评为优秀等次的,评为良好等次;60分以上80分以下的,评为一般等次;60分以下的,评为较差等次(本文以上均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领导班子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1.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隐瞒不报、组织救援不力,致使损失扩大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2.连续两年发生一般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镇(乡)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
3.市直有关单位考核年度内分管行业领域发生2起一般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考核年度内发生1起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中非本市车辆、船舶负主要或全部责任的事故除外)。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相关要求
(一)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进行,市安委会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具体由市安委办牵头组织实施。
(二)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把开展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作为实施安全发展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狠抓落实;要认真对照考核内容,全面、客观评价本辖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及履职情况,认真撰写工作总结,积极配合考核工作。
(三)各镇(乡)、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认真查摆工作中的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既要总结成绩,更要查找差距。凡是被确定“较差”等次的领导班子,要制订书面整改方案上报市委、市政府。要通过落实整改措施,不断推进工作,共同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上报材料说明:1.各镇(乡)政府要上报材料包括党政领导班子总结、自评表(附件1)、佐证材料目录; 2. 列入考核对象的市直单位包括领导班子总结、自评表(附件2)、佐证材料目录;3.未列入考核对象的安委成员单位只要求报送自评表(附件3)。请各镇乡、各单位于2016年12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到市安委办(安监局办公室),逾期未报送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考核结果为较差等次。
联系人:黄伟,联系电话:6318693。
附件:1. 镇(乡)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2. 市I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3. 市П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分审核表
附件1
镇(乡)党政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自评说明及得分 |
考核分 |
考核评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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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标考核 |
2016年指标控制情况 |
100 |
1.绝对指标:各类生产经营性事故死亡人数、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和较大事故起数控制指标。 2.相对指标: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10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和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控制指标。 |
工矿商贸事故:1.发生一起1-2人重伤事故扣5分;2.发生一起3人重伤事故事故扣10分;3.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扣20分;4.发生二起1-2人死亡事故或一起3人死亡事故扣7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1.发生一起5-10人重伤事故扣10分;2.发生一起3人死亡事故扣20分;发生二起3人死亡事故或3人以上死亡事故扣7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火灾事故:1.发生一起1-2人重伤事故扣5分;2.发生一起3人重伤事故扣15分;3.发生一起1人死亡事故扣30分;发生二起1-2人死亡事故或一起3人死亡事故扣70分,考核结果为不合格。(非生产经营性火灾以及主要责任不在本辖区的道路交通事故扣一半分,非责任事故不纳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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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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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自评说明及得分 |
考核分 |
考核评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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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和日常考核 |
责任 体系 |
15 |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分) |
(1)未认真贯彻有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文件,落实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任务,制定本辖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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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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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出台文件明确各党委部门、政府部门安全生产职责的,每少1个部门,扣0.3分,扣完1.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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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未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少1个,扣0.3分,扣完1.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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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6分) |
(1)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市、县、乡镇和行政村“五覆盖”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2.5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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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辖区“2015年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2.5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5分。(企业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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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根据辖区平安企业和平安工地创建达标率、创建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情况及情况报送等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1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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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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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措施(5分) |
(1)党委班子会议每年听取安全生产专题汇报次数不少于1次、政府班子会议每年听取专题汇报次数不少于2次,每少1次,扣0.25分;相关情况未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备的,每少1次,扣0.1分。本项扣完1.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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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党委主要负责人未亲自部署安全生产工作、政府主要负责人未亲自带队开展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少1人次,扣0.25分,扣完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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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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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自评说明及得分 |
考核分 |
考核评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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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党委、政府副职领导定期研究部署分管部门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以及带队检查督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1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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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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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未组织实施安全生产责任书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制度和安全生产诫勉谈话制度,每少1个,扣0.5分,扣完1.5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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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 体系 |
45 |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5分) |
(1)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0.5分;未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每少1次,扣0.2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被上级部门预警或通报的,每次扣0.2分。本项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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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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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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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辖区企业隐患自查覆盖率低于95%的,扣1分,低于85%的,扣2分。(此项数据以各镇乡日常报送的月度隐患排查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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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30分) |
(1)道路交通方面(10分)。 ①设有交管办(站)的乡(镇)比例高于90%,不扣分,比例80%-90%,扣0.25分,比例少于80%,扣0.5分;聘用交通安全协管员的行政村比例高于90%,不扣分,80%-90%,扣0.25分,比例少于80%,扣0.5分;2016年度,设立交通安全劝导站的行政村比例高于80%,不扣分,30%-80%,扣0.25分,比例少于30%,扣0.5分。②根据辖区交通违法行为情况,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2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5分。 ③根据辖区道路交通隐患排查整治、农村客运和重点营运车辆安全监管等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4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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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①、②项由市公安局评分;第③项由市交通运输局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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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自评说明及得分 |
考核分 |
考核评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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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方面(3分)。根据市府办关于消防工作考核方案要求进行考核,将市消防安全委员会2016年消防工作考核分数作为依据,以满分3分为基数折算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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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消防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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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建筑施工方面(3分)。根据辖区加强重要时段、恶劣气候等情况下的安全检查、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专项整治、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工作等方面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3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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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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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职业卫生方面(2分)。 ①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率:80%以上,不扣分;50%以上80%以下,扣0.05分;50%以下,扣0.1分。 ②重点行业企业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及使用率:90%以上,不扣分;60%以上90%以下,扣0.05分;60%以下,扣0.1分。 ③重点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与作业岗位告知卡设置率:85%以上,不扣分;60%以上85%以下,扣0.05分;60%以下,扣0.1分。 ④企业主要负责人与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85%以上,不扣分;60%以上85%以下,扣0.05分;60%以下,扣0.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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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全监 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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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方面(12分)。根据镇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燃气、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渔业船舶、水上交通(渡口渡船)、特种设备、农业机械、气象防雷等专项整治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隐患整治、关闭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12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2.4分(最终得分取各部门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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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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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地区攻坚工作(5分) |
根据各镇乡开展重点地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5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1分(最终得分取各部门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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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各负有攻坚任务的部门评 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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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自评说明及得分 |
考核分 |
考核评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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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5分) |
(1)根据各镇乡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监管要求、建立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开展联合执法行动等的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3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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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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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各镇乡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效果评分。根据各镇乡上报月度打非治违报表情况打分,满分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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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体系 |
22 |
1.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创新(5分) |
根据各镇乡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及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5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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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监管机构队伍建设(5分) |
根据各镇乡安监站队伍建设、明确专职安全员职责、按规范标准配备专职安全员、明确村(居)委会安全生产责任等情况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5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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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规划和投入(3分) |
未制定辖区安全生产规划计划的,扣1分;未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本辖区“十三五”规划的,扣0.5分;未落实安全生产专项经费的,扣1分;未确保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专款专用的,扣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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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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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管理体系建设(4分) |
(1)根据各镇乡制定应急预案、应急队伍建设、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等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2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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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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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自评说明及得分 |
考核分 |
考核评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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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各镇乡配合市直有关部门做好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建立台风黄色、橙色、红色或者暴雨红色预警信号生效后停课停工联动机制、组织开展气象灾害应急演练和隐患排查等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1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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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气 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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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预警防控制度的,扣0.25分;未按制度开展预警防控的,每次扣0.1分;未落实上级预警防控事项的,每次扣0.25分。本项扣完1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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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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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宣传培训(5分) |
(1)根据各镇乡开展安全监管人员培训、企业特种人员持证上岗、开展安全培训执法检查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2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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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会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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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各镇乡组织“安全生产月”、宣传报道等方面工作进展和成效分档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3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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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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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 查处 |
8 |
不按规定协助相关事故调查处理的,扣4分;结案的事故未能按照管理权限落实处理决定的,每起扣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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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工作 |
10 |
2016年重点工作: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工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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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自评说明及得分 |
考核分 |
考核评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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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亮点加分 |
≤5 |
此项为附加项目。对各镇乡的工作亮点给予加分,鼓励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各镇乡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市安委会通过会议或正式文件予以推广的安全生产经验做法。每次可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每次可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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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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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核扣分 |
≤-5 |
此项为扣分项目,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主要考核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省政府、省安委会(办)或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省安委会(安委办)、清远市安委(安委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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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或省政府、省安委会(安委办)和清远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委办)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每次扣1分,汇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督查组对督查的工作不满意的,扣0.5分;省、清远市及本市督办事项不落实的,每项扣2分,已落实但未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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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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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A=年度指标考核平均分×40%+工作考核和日常考核得分×60%+亮点加分-考核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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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市Ⅰ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值 |
考核内容 |
计分标准 |
自评说明及得分 |
考核分 |
考核评分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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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指标考核 |
2016年指标控制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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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
2016年度分管行业领域防范各类生产事故情况。 |
分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扣20分。发生2起一般事故或一起较大事故扣70分,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扣80分,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扣100分。(非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火灾事故、主要责任不在本市的道路交通事故扣一半分;非责任较大事故,即自然灾害事故、刑事案件、因疾病死亡事件不纳入考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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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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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和日常考核 |
责任体系 |
18 |
1.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4分) |
(1)未认真贯彻有关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文件,落实2016年度安全生产责任书工作任务,制定本单位本系统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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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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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承担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每少1个,扣0.4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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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8分) |
(1)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人不是由班子成员担任的,扣1分;班子其他成员未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的,每少1位,扣0.5分。本项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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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所分管行业领域“2015年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2016年扩大到所有规模以下企业”工作进展和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4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8分。(企业指具备企业法人资格的生产经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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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根据所分管行业领域平安企业和平安工地开展情况、创建达标率及情况报送等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2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0.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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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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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强化安全生产责任保障措施(6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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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每年至少召开4次及以上的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专题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重点、难点问题,每少1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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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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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其他有关副职每年未亲自带头监督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的,每少1人次,扣0.5分,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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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按规定参加市政府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每次扣0.3分;未按规定参加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会议,每次扣0.2分,未认真传达贯彻市政府、市安委会(办)会议精神,每次扣0.5分。本项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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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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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体系 |
32 |
1.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8分) |
(1)未建立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扣1分;未对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的,每少1次,扣0.5分;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不力被上级部门预警的,每次扣0.5分。本项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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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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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按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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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分管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覆盖率低于95%的,扣1分,低于85%的,扣2分。(此项数据以向市安委办日常报送的月度隐患排查表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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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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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10分) |
(1)未制定分管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的,扣1分;专项整治实际未开展或未按方案开展的,扣2分;未督促指导本系统开展专项整治的,扣1分。本项扣完4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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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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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6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1.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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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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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重点地区攻坚工作(10分) |
未建立攻坚工作领导机制,明确职责分工的,扣0.5分;未及时通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并上报的,每次扣0.2分;未定期督查攻坚工作开展情况的,扣1分;未按计划实现各项工作目标的,每少1个扣1分。本项扣完1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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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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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安全生产打非治违(4分) |
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的,扣1分;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投诉查办率低于100%的,扣2分;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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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体系 |
24 |
1.安全监管体制改革(8分) |
根据部门推进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改革工作进展及成效分三档评分,第一档不扣分,得8分,其他各档分值依次递减1.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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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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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安全生产规划和投入(4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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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发展规划的,扣1分;未把安全生产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的,扣1分;未确保足够经费投入的,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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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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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生产宣传培训(6分) |
未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扣4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方案但实际未开展的,扣2分;未组织开展安全培训工作的,扣1分;未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的,扣1分。本项扣完6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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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应急救援体系建设(6分) |
(1)未加强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扣2分;未强化应急救援训练,完善装备配备,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扣1分;未加强行业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管理,提高应急演练针对性和实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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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未落实市安委会(办)预警防控事项的,每少1次,扣1分。本项扣完2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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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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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查处 |
12 |
未按规定配合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每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未按照管理权限落实事故调查处理决定的,每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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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重点 工作 |
14 |
2016年重点工作:城市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直报工作、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地区攻坚工作和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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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亮点加分 |
≤5 |
此项为附加项目。对有关单位的工作亮点给予加分,鼓励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单位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市安委会通过会议或正式文件予以推广的安全生产经验做法。 |
每次可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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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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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考核扣分 |
≤-10 |
此项为扣分项目,最高扣分不超过5分。主要考核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办)、省政府、省安委会(办)或市政府、市安委会(办)统一部署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省安委会(安委办)、市安委(安委办)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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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国务院、国务院安委会(安委办)或省政府、省安委会(安委办)和清远市政府、市安委会(安委办)要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每次扣1分,汇报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扣0.5分;督查组对督查的工作不满意的,扣0.5分;省、清远市及本市督办事项不落实的,每项扣2分,已落实但未及时上报落实情况的,扣1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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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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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B1 =指标考核得分×40% +工作和日常考核得分×60%+亮点加分-考核扣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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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市П类单位领导班子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评分表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考核项目 |
分数 |
考核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说明及得分 |
考核分 |
考核评分单位 |
1 |
单位自评 |
100 |
重点评价本单位抓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指示在分管工作范围内的贯彻落实,尤其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讲话精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重要部署情况和效果;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督促分管部门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推进依法治安,提升安全生产法治水平;适时组织开展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协调重大事故隐患整治工作。分管领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灾难时,按规定派相关负责同志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工作。 |
对照《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和《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结合本单位的职能,自我评价本单位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工作情况。本单位(含分管行业领域)发生1起较大的生产安全事故,扣5分,发生1起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扣20分,发生1起特别重大事故,扣40分。扣完10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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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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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 (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100 |
1.加强行业监管,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职责(25分); |
未认真贯彻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具体措施的,扣15分;每年没有召开1次以上班子会议或者办公会议研究加强职责范围内安全生产有关工作的,扣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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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2.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考量指标之一,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25分)。 |
未把安全生产责任制履行情况作为评选先进、优秀、劳模以及干部职务晋升考量指标之一的,扣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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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认真组织开展行业或系统内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25分)。 |
未按要求组织开展专项检查和日常检查的,扣10分;分管行业领域企业隐患自查覆盖率低于95%的,扣1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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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真组织和监督本行业或系统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25分)。 |
未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的,扣15分,宣传活动有计划、有方案但实际没有开展的,扣10分;未组织安全培训工作的,扣5分;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的,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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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市安委会工作情况 |
100 |
1.按照要求派员参加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工作情况; |
未按照要求派员参加市政府或者市安委会(办)组织的安全生产督查检查工作的,一次扣5分,本项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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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
2.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情况; |
未按要求参加安全生产执法联合行动的,1次扣5分,本项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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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
未按要求向市安委办报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1次扣5分,本项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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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根据会议要求,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反馈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 |
未及时向市安委会(办)反馈有关安全生产会议贯彻落实情况的,1次扣5分,本项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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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按规定派员参与事故调查情况。 |
未按规定派员参与事故调查的,1次扣5分,本项扣完20分为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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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亮点加分 |
≤5 |
此项为附加项目。对有关单位的工作亮点给予加分,鼓励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有关单位创造性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并得到国家有关部委或省市安委会通过会议或正式文件予以推广的安全生产经验做法。 |
每次可加2分,最高不超过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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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 委办 |
合计 |
B2 =自评分×20%+工作考核×50%+参加市安委会相关工作情况得分×30%+亮点加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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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加分审核表
申请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创 新 性 举 措 及 其 成 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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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或市推广该经验的会议名称或文件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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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分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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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安委办 审核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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