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乡)安监站、工业园安全办:
为贯彻落实
大检查结束后,请各镇(乡)认真总结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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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关于印发清远市岁末年初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清安监〔2016〕154号)
2.连州市开展岁末年初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工作大检查的方案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连州市开展岁末年初冶金等行业
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6年11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2016年12月2日全省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视频会议的精神,深刻吸取江西丰城电厂“11.24”冷却塔建筑坍塌事故的教训,按照清远市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清远市岁末年初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大检查方案的通知》(清安监〔2016〕154号)的要求,我局定于即日起到2017年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岁末年初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实行“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安全监管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等工贸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深入排查治理事故隐患,督促企业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厉打击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二、检查范围、内容和重点
(一)检查范围
围绕今年我市组织开展的粉尘防爆、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以及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与整治、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安全生产执法专项行动、金属冶炼和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防范机械伤害事故等专项整治为重点,迅速进行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检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国家、省、市的重要会议及文件精神,把安全生产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原则,特别是要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提高安全生产保障能力情况。
2.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各类工贸行业(尤其是粉尘涉爆企业,冶金、机械、轻工行业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情况;元旦、春节等节假日停产和复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加大投入、完善机构设置、加强人员配置、加强标准化建设、应急管理等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的制定与执行情况;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和持证上岗情况。
3.开展“回头看”。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对今年冶金等工贸行业各类专项治理进行“回头看”,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确保完成专项行动既定目标任务。要深入开展粉尘防爆企业专项治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专项行动的“回头看”工作,重点查企业自查自纠是否到位,隐患是否整改到位,非法违法行为是否得到有效遏制,巩固专项行动成果。
(三)检查重点
1. 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建设情况
(1)是否制订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2)是否按照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是否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否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经培训合格后上岗。
(4)是否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并演练。
(5)是否按规定执行建设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明确和细化隐患排查任务和频次,分解落实责任,推动全员参与安全隐患自主排查,并全过程记录报告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6)是否与委外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责任,将委外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纳入企业统一管理,并将劳务工视同本单位的职工进行管理。
(7)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是否上墙。
2. 风险较大作业情况
(1)冶金、陶瓷生产企业煤气管理是否落实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冶金企业煤气安全技术管理的有关规定》的相关要求,煤气危险区域和危险区域作业人员是否按要求配置煤气检测报警仪及其他设备。
(2)焦化、氧气制备、煤气生产等生产单位是否根据工艺特点,针对性的开展员工工艺知识、安全技能培训。
(3)钢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是否达到三级及以上等级、吊运钢水铁水与液态渣(以下统称高温熔融金属)的起重机是否符合冶金起重机相关要求、炼钢厂吊运高温熔融金属的铸造起重机是否使用固定式龙门钩、人员聚集场所(包括会议室、活动室、休息室、更衣室等)是否设置在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影响区域内、煤气柜与周边建筑物的防火间距是否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及《钢铁冶金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414)标准要求。
(4)涉及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设施、设备、安全附件是否符合安全生产要求,重点作业场所、部位是否按规定设置自动监控、泄漏检测报警、通风、防火防爆等设施,并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安全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
(5)存在粉尘爆炸危险场所的企业是否掌握本企业爆炸性粉尘特性、粉爆场所数量及分布等情况,并根据相应技术规范划分粉爆场所区域等级,制定预防粉尘爆炸的有效措施。作业人员是否按规定佩戴符合技术要求的防尘口罩、防尘面具、防尘头盔、防护服等防护用品,不穿戴化纤制品。
(6)有限空间作业是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开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的通知》及《广东省冶金等行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技术指导书(试行)》的要求认真落实。
(7)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企业是否按照《关于印发连州市金属冶炼、机械、轻工行业风险点、危险源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连安监〔2016〕31号)要求,根据所属行业和自身实际情况,开展风险点、危险源自查自纠,并将存在风险点、危险源的场所、部位和环节作为自查自纠工作的重点,加强风险管控,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实现闭环管理。
(8)是否制定检修作业专项方案和相应措施,是否严格落实动火作业审批制度,是否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技术交底等。
(9)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大等易发生事故的生产部位及作业活动的安全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检查督查相结合。
各地要督促工贸企业必须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安全生产大检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负责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特别是已经出台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标准的相关企业,要逐条对照标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采取明察暗访、突击检查、抽查等方式加强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发生过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二)落实隐患整改,确保见到实效。各镇(乡)要坚决加大隐患整改治理力度,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务必见到成效。对查处的事故隐患和问题坚持“零容忍”,一经发现必须要求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务必要跟踪整改。
(三)加强宣传发动,充分依靠群众力量。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及时公布大检查和事故隐患排查结果。要充分发动和依靠群众,引导广大企业职工和人民群众积极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
各镇(乡)安监站要及时总结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与检查记录(见附件)一起于2017年2月16日前上报我局。
附件:
冶金等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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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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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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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整改指令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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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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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关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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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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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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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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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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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送数据为截至报送当日的累计数据。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监管工作大检查的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重要批示指示精神以及2016 年11月27日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汲取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故事故教训,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防范职业病危害事件发生,确保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到2017年2月底在全市组织开展岁末年初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大检查。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精神,结合各行业领域岁末年初事故防范工作特点,深入排查事故隐患,加大执法力度,督促企业认真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使用人单位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水平得到加强,切实预防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内容
(一)检查范围
一是继续深化粉尘危害专项治理,加大对粉尘危害企业检查力度;二是认真组织对今年开展的使用有机溶剂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三是针对企业冬季通风特点,重点加强岁末年初寒冷季节期间制鞋、箱包制造、电子制造等使用有机溶剂企业的监管,严防职业中毒事故发生。
(二)检查内容
1.检查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情况
(1)是否按规定向属地安监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企业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是否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2011年12月31日前立项的职业病危害严重项目是否按要求进行三年一次现状评价。
(2)是否按规定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是否存在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有职业禁忌症的劳动者、未成年或者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禁忌作业的情况。
(3)是否按规定为员工配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员工是否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是否按规定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是否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
(5)是否对员工开展职业卫生培训,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是否经过培训上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6)是否按规定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应急救援设备进行维护、检修、检测,企业生产场所防爆电气、设备和作业工具是否合格、通风除尘设备是否符合要求。
(7)是否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职业卫生公告栏,是否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操作规程是否上墙,有害作业和无害作业是否有分区域。
(8)是否认真落实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加强隐患排查严防寒冷季节职业中毒事故发生的通知》要求,保持工作场所通风排毒设施顺畅,防止发生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三、工作要求
(一)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组织检查督查相结合。各地要督促重点行业企业必须对本企业职业卫生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检查,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职业卫生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亲自组织开展自查自纠,按照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技术标准要求,严格细致,认真检查事故易发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特别是已经完成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的相关企业,要逐条对照标准,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并列出清单、建立台账,逐条跟踪落实整改。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方案的要求,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加强督查检查,特别要对近两年来发生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企业或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检查督查。
(二)加大执法力度。要以项目申报、职业健康检查、培训等为重点检查内容,加大对专项治理的重点行业企业的执法查处力度;要及时查处职业病危害事故,对发生职业病或者疑似职业病的企业依法依规采取措施,该停产整顿的一定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一定要关闭;对举报投诉要认真对待,做到件件有落实。
(三)加大宣传培训工作力度。各镇(乡)安监站要结合实际,继续深入开展对职业卫生相关法规标准和规章制度的宣传培训,通过印发宣传资料、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提高从业人员的生产安全、职业病危害事故防范的意识和能力。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大检查结束后,请各镇(乡)安监站认真总结大检查开展情况,形成总结报告,于
附件:
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大检查情况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项 目 |
单 位 |
数 量 |
出动执法人员 |
人(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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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企业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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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隐患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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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出整改指令书 |
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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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措施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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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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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请关闭 |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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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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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罚款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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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报道 |
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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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整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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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报送数据为截至报送当日的累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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