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的通知
各镇(民族乡)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行为,现将《连州市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反映。
连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连州市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为加强我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零售)的经营行为,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5号)、《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总局第65号令)和广东省安监局颁发的《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连州市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以下简称《布点规划》)。
一、布点规划原则
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规定,烟花爆竹经营布点,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审批,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
二、布点规划数量
本着从严控制数量、安全合理布局的原则,综合考虑我市各镇(乡)的人口分布、市区特点和风俗习惯等因素,总体计划布点30个左右,每年可根据上一年度的销售和商户变更的情况进行调整。
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点计划布点29个,各镇(乡)具体布点规划如下:
1.连州镇:计划布点8个,其中城西、元潭、协民片4个,城南片1个,三古滩片2个,城北片1个。
2.大路边镇:计划布点2个。
3.星子镇:计划布点2个。
4.龙坪镇:计划布点4个。
5.西江镇:计划布点2个。
6.九陂镇:计划布点2个。
7.东陂镇:计划布点2个。
8.西岸镇:计划布点3个。
9.保安镇:计划布点2个。
10.瑶安乡:计划布点2个。
11.丰阳镇:计划布点2个。
12.三水乡:计划布点0个。
三、布点规划条件
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的申办工作,按照相关法规和文件要求,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并结合实际适当提高门槛,坚持一手抓资格审查,一手抓现场审核,从源头上严格把关。
1.严格控制烟花爆竹零售点数量,且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
2.烟花爆竹零售点实行专柜专人销售,专柜相对独立,并与其他柜台保持
3.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小于
4.相关负责人要参加省、清远市安监局组织的安全知识培训并取得相关的资格证书。
5.零售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6.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基础上,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
7.法律、法规以及相关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布点规划实施
《连州市2017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由安监、公安、工商、和各镇(乡)政府按职责分工分别组织实施。
(一)发布通知。各镇(乡)在辖区内采取多种形式发布关于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申报的通知,明确申请时间、申请条件和申报资料。
(二)报名登记。各镇(乡)要按规划控制申请数量上报连州市安监局,申请数量如超出当地规划控制数的,优先考虑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常年经营户及经营场地开阔、安全条件好和有烟花爆竹销售经验的申请人,条件相近的,以抽签形式决定。
(三)现场审查。由各镇(乡)对申请人的经营现场进行安全条件初查,并如实填写审查表,市安监局进行现场复核。
(四)培训考核。申请人必须参加由清远市安监局举办的安全知识培训班。要求参加培训人必须是申请人本人,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发证。
(五)颁发许可证。申请人凭现场审查表、培训合格证,在市安监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承诺书后,办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
五、其他要求
1.凡经相关部门审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2.经营者不得擅自变更经营场所,严禁一证多点、异地销售、超量储存、不得擅自降低安全销售条件,对因安全条件发生变化确需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及时申报变更。安监、公安、工商、镇(乡)等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对违规经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经营许可。
3.有效申请人不得买卖、转让(更名)、出租、出借、冒用或伪造烟花爆竹销售许可证,一旦发现,市安监局将收回经营许可证,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4.实行烟花爆竹配送制度。全市烟花爆竹必须由批发经营单位(连州市日用杂品有限公司)统一配送到销售经营网点,各网点不得自行运输,坚决杜绝使用客运车辆和无运输资质的车辆运输烟花爆竹。
附件: 1.连州市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申请提交资料清单
2.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书
附件
连州市2017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
许可证》申请提交资料清单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
2、零售点周边安全条件说明和示意图
3、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4、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5、零售场所的房产证明或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6、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7、委托他人办理申请的,要出具委托书及代办人身份证明
注:复印件用A4纸张
申请编号: 受理编号:
申请日期: 受理日期:
烟 花 爆 竹
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书
□申请 □变更
单位名称
经 办人
联系电话
填写日期
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
许 可 证 申 请 表
单 位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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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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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场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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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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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 济 类 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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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册 资 本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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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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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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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网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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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子 邮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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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商 注 册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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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日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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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 记 机 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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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总值 |
万元 |
零 售 额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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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 业 人 员 |
人 |
其 中 |
负 责 人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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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 售 人 员 |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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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经营范围 |
烟花类[ ] |
产品分级 |
A[ ] B[ ] C[ ] D[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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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竹类[√] |
产品分级 |
B[ ] 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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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存 放 量 |
≤ k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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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符合《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十条规定,并对以上情况和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申请单位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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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审批表
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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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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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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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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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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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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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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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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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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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是否有擅自改变经营方式、经营范围、经营场所;是否有经营私炮、超量储存等违法行为;是否发生过安全生产伤亡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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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镇(乡)安监站对申请单位资料、现场是否符合《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实施细则》规定的零售点规划布点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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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股室对申请单位资料、现场核查意见 |
经办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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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审批意见 |
审批人: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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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州市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承诺书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确保不发生烟花爆竹爆炸、火灾、工伤等安全事故,本经营点向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全社会郑重承诺:
一、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职责,对安全管理全面负责。遵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市相关管理规定,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并亮证经营,依法进行工商登记,按规定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持证上岗。
二、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主动向消费者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知识,经常进行安全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及时处理。
三、规范进货渠道,只销售连州市合法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连州市日用杂品公司)的配送产品。不私自进货和跨区销售,不采购和销售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严格如实入货台帐登记,不弄虚作假。
四、经营点符合安全条件,不与民居在同一栋建筑,专柜销售、限量储存,堆码符合要求。在核定许可经营点内经营,不沿街摆放,不到集贸市场摆摊或走街串巷流动销售,不私自向未取得经营许可的商铺(个人)二次批发。不私自超出许可经营点范围异地储存,不与其它商品混放,存放量不超过许可核定数量。
五、经营场所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不设置明火设施。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格按要求单件搬运,不碰撞、拖拉、翻滚、倒置和剧烈振动。
六、配备兼职应急救援人员和应急救援器材。发生安全事故,迅速组织应急救援人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并按照规定报告。烟花爆竹被盗或丢失,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七、主动配合管理部门的安全执法检查和“打非”行动,积极担当义务信息员,主动提供“打非”信息和违法线索。对检查中所提出的安全隐患按照要求及时加以整改,确保安全经营。
八、不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涂改、出借、转让。
九、不超出许可范围,私自销售烟花产品。
十、若出现与上术承诺不符的违法、违规行为,自觉接受法律法规相应处罚,所造成的一切安全责任和事故后果自行承担,触犯法律的,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请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单位名称: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连州市委办公室,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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