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矿山企业:
为加强春节前后矿山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的节日,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春节前后矿山企业停工复工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矿山企业统一停工时间:
原则上全市矿山统一停工时间为:
二、做好停工前相关工作:
1、各矿要保证从业人员工资的足额发放,严禁拖欠工资,安排好从业人员安全返家。落实好值班人员和做好防火、防盗工作。
2、井下矿要对井下进行全面检查,对存在隐患的要及时消除,关锁好井口,电源线路、开关、设备要落实专人负责管理,危险的地点要设置警示标识,并做好通风、防排水管理工作。
3、露天矿要落实专人,清除好危石、浮石、松泥,切断有关电源,及时消除隐患,在出入口处设置警示标识,严禁人员进入。
4、各矿山对结余的民爆物品严格按民爆物品管理规定和公安局的要求做好相关工作,严防流失和被盗,确保安全。
5、各矿山落实人员24小时值班,加强住宿区、排土场等排查,做好防洪排水措施。
三、履行职责,切实做好停工期间安全监管:
1、公安部门和民爆经营部门负责对矿山库存民爆物品的收缴和监管工作,防止被盗和流失;
2、各镇(乡)对停工后的矿山企业要落实专人做好巡查和监控工作,确保停工期间的安全。
四、矿山企业年后复工工作:
对年后复工,采取企业申报,镇乡安监站、市安监局备查制度。即:证照齐全或“三同时”建设期内的矿山企业提交书面复工报告,并附相关复工资料后,自行复工整改或施工建设。相关资料包括:
1.营业执照、采矿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三同时”批文;
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任命书,并附上述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3.作业人员岗前培训、职业健康检查、安全责任保险清单;
4.2016年末采掘平面图(露天、井下)、通风系统图(井下)等图纸;
5.与施工队、爆破公司签订的合同、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等资料;
6.与有资质的中介公司签订技术服务协议和培训协议;
7.2017年救护协议、应急演练材料。
连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连州市委办公室,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各有关镇人民政府,连州市公安局,连州市国土资源局,连州市林业局,连州市环境保护局,连州市水务局,连州市供电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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