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不服连州市医疗保障局行政执法决定,可在收到行政执法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连州市人民政府或清远市医疗保障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6个月内直接向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一、行政复议办理机构:清远市医疗保障局(地址:清远市清城区连江路53号宏辉大厦市医保局7楼综合法规和医药服务管理科,电话号码:0763-3389236,邮政编码:511518)或者连州市人民政府(地址: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连州大道西119号医疗保障局综合业务股,电话号码:0763-6626012,邮政编码:513400)。
二、行政诉讼办理机构: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地址: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玄真路33号,电话号码:0763-12368,邮政编码:511899)
三、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一至周五)。
四、收费标准: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