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市社保局协助传达和指导各县(市、区)社保局和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用药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馈。
(以此件为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pdf.pdf
清远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医保发〔2020〕4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市社保局协助传达和指导各县(市、区)社保局和全市各定点医疗机构贯彻落实用药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执行过程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医保局反馈。
(以此件为准)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准入标准(试行)的通知.pdf.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