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粤医保规〔2022〕10号)文件规定,经核查,同意连州市妇幼保健院变更相关信息的申请,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
医疗机构名称
变更内容
变更前
变更后
1
连州市妇幼保健院
法定代表人
魏国良
冯旭
连州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