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 健康委 关于完善新冠肺炎疫情综合防控 医疗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来源:本网-连州市医疗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0-02-11 19:06:09 字体大小: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各地级以上市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局(委):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新冠肺炎疫情作出的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完善疫情综合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有效遏制疫情的扩散和蔓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疫情期间,对新冠肺炎筛查对象在发热门诊发生的符合胸部CT筛查工作方案中“筛查要求”(见附件)的医疗费用(含基础性检查),按规定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不设个人先自付比例,取消基本医保门诊起付标准,按一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支付,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全部医疗费用与医疗机构按项目付费并单独结算,不纳入总额预算控制指标。个人负担部分所需资金由医院先行垫付,由就医地同级财政先行支付,省财政统筹省以上资金视情给予适当补助。各市卫生健康、医保、财政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每日共享新冠肺炎筛查对象信息。医保、卫生健康部门分别做好参保患者、非参保患者医疗费用等数据的统计工作。应当由个人支付的部分,各级财政部门应及时与医疗机构结算。
附件:广东省部分发热患者胸部CT 筛查工作方案
联系人: 省医保局:倪琼琼,020-83260287;
省财政厅:朱胜亚,020-83170602 ;
省卫生健康委:谢意兰、黄昊健,020-83802613。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
2020年2月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国家医疗保障局;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省纪委监委派驻省卫生健康委
纪检监察组
附件
广东省部分发热患者胸部CT 筛查工作方案
为落实省领导同志的指示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疫情防控和临床诊疗工作,提高诊疗水平,避免漏诊导致疫情蔓延,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经研究,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医疗救治组制定了《广东省部分发热患者胸部CT 筛查工作方案》。
一、工作内容
在各地级以上市发热门诊,对部分发热患者开展胸部CT 筛查。
二、工作开展
(一)筛查医疗机构。
原则上筛查工作由发热门诊所在医疗机构承担。因条件限制开展筛查后影响普通患者就诊的,由医疗机构所在
(县、市、区)负责统筹辖区内医疗资源,将普通就诊患者安排至其他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接受检查。
(二)筛查对象。
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筛查对象:
1.疑似病例。
2.发热且有流行病学史的患者。“流行病学史”概念以国家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
方案为准。
(三)筛查要求。
1.对患者行CT 平扫检查的具体要求如下:
(1)要求16 排以上CT 常规薄层平扫,扫描层厚≤3mm,不需要增强。
(2)筛查应尽量设置在独立区域,并使用专用CT 机。
(3)筛查CT 室应严格按照感染防控相关管理流程做好相关工作,降低医院感染风险。具体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指引(试行)的通知》(粤卫办医函〔2020〕4 号)。
2.应同时对接受筛查的患者采样进行核酸检测。
3.可同时为接受筛查的患者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大便常规、糖化血红蛋白、心肌酶、生化全套等基础性检查。
(四)人员处置。
1.经CT 筛查有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核酸检测为阳性的,按照国家最新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相关指引进一步完善其他检查,符合确诊条件的立即由当地定点医院收治入院进行医疗救治。
2.经CT 筛查有肺炎影像学特征的患者,核酸检测为阴性的,按疑似病例处理,由筛查医院按规定单人单间隔离,并进行积极治疗。
三、工作要求
各地级以上市要做好相关患者CT 筛查工作的组织安排,各医疗机构要做好相关人员防护,严格按照医疗机构感染防控相关管理流程做好防控工作,开辟专区专机开展胸部CT 筛查工作,并按照相关工作指引做好人员的分类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