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开展“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连府办 [2011] 77号)文件要求,我局将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局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检查组,检查组组长由住建局局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质量安全副局长担任,组员由建设管理股股长、质量安全监督站站长及相关科室、站人员组成。
二、检查方式:
安全生产大检查采取由住建局检查组进行检查和接受市安委会组织专项督查的方式进行。
三、时间安排:
从即日起至9月19日为施工企业自查自纠阶段;
9月20至22日为我局检查组检查阶段;
9月23至30日为我局复查和市安委会督查阶段。
四、检查要求: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人员现场在岗情况(须携带岗位证书和安全考核证书);工程施工质量、安全及监理资料;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及消防措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情况;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措施落实;起重设备安装及使用资料等为重点检查项目,并实施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和建筑施工岗位人员扣分措施。被扣分人员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和《清远市建筑施工岗位人员扣分管理办法》处理。
特此通知,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