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城镇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分区规划、专项规划、详细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市辖区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的行业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的地方政策及发展战略及管理规定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规划区内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包括对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设计、市政设计和建筑施工设计图等的规划审批,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选址工作;负责对建设工程放线、验线管理;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竣工验收。
(三)负责城市规划的监察,依法查处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等违反城镇规划的行为。
(四)指导全市住房制度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市级财政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安排并监督组织实施。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
(六)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和房地产权登记发证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测绘、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私房政策的落实和房屋产权纠纷的调解,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求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责任。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
(十)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市区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十一)承担指导村镇规划建设的责任,指导村镇规划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依法承担风景名胜区的审核报批和监督管理。
(十二)开展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方面的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10个:办公室、执法监督股、房地产管理股、房屋登记发证办公室、测绘股、城乡规划股、建设管理股、住房保障和物业管理股、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 、人防管理股
直属事业单位7个:连州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连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连州市工程造价管理站、连州市散装水泥管理办公室、连州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连州市房产交易所、连州市房产测绘所。
三、部门决算表格
连州市住建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格(1-8表).xls
四、关于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我局2015年度收入和支出总计均为2,392.5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309.6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93.73万元增加原因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节能环保支出及城乡社区支出增加。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总额为6.21万元(其中:国内公务接待25批次277人、费用总额2.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3.99万元),对比年初预算数增加了0.73万元,原因是主要是增加2015年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大检查、危房改造工程检查项目,2015年清远上半年、下半年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较往年增加了消防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接待检查组人员较去年增加。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2015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99万元(与部门决算中行政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之和保持一致),对比2014年增加0.32万元,增长8.72%。主要原因是安全生产大检查、危房改造工程项目下乡检查增多。
3.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2015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51.71万元。主要是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9.5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27.8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451.7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4.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5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为一般公务用车。
5.关于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说明。本部门的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主要是其他污染防治支出529万元、农村环境保护100万元、其他节能环保支出300万元、城乡社区规划与管理95万元。
五、专业名词解释
1.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
(2)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
(3)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人员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2.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
(1)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不符合固定资产确认标准的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2)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3)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5)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6)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7)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8)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行政赔偿费和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其他劳务费及离休人员特需费、公用经费等。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退休费:反映行政事业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和其他补贴。
(2)奖励金:反映政府各部门的奖励支出,如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3)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反映未包括在上述科目的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如婴幼儿补贴、职工探亲旅费、退职人员及随行家属路费、符合条件的退役回乡义务兵一次性建房补助、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的一次性经济补助费、对农户的生产经营补贴、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