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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发布时间:2017-07-2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各相关企业:

今年以来,我省建筑施工已发生生产安全事故39起,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7〕7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4号)、《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2017〕14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0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7〕2024号)等有关要求,为杜绝我市建设领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自即日起开展全市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特制定连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按时将排查台账及各阶段总结报送我局质监站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7月28日




 


 

                                                                   连州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安全

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工作安排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等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加强汛期灾害防范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7〕77号)《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安〔2017〕14号)和《清远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清远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安〔2017〕14号)要求,以及《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深刻汲取广州“7·22”塔吊倒塌较大事故教训 立即开展全省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7〕2024号)(具体见文后附件1)、《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责任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7〕30号)(具体见文后附件2)的要求,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10月在全市住建行业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为确保安全生产大检查有效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坚持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推动企业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全力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依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为保障我市住建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实施,我局成立以唐永强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   长:唐永强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局长)

   副组长:文昌俊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成   :黄慧芳连州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建筑管理股股

            欧远军连州市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站长)

 三、重点检查任务

(一)施工项目专项治理。 

进一步抓好各类施工项目安全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安全风险隐患,全力做好安全风险隐患整改,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筑牢安全生产和隐患排查的防线。针对汛期的不利影响,以及近日发生的“广州“7·22”较大事故”等情况重点排查基坑支护、隧道高边坡工程高大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除及使用、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等安全隐患,全面排查所有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产权备案、使用登记、安拆单位资质、从业人员及设备的检测情况。

(二)建筑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

针对建筑业的职业特点,加强施工现场的扬尘控制;推行预拌砂浆体系,减少现场水泥等材料的粉尘危害;在防汛、防暑期,重点检查建筑工人防暑降温、工作时间安排、作业条件及生活条件等保护改善工人生产作息措施的实施情况;做好建筑业职业病危害防治。

(三)深入持续开展打非治违工作。

     进一步深化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加强巡查检查力度,严肃查处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转包、违法分包、挂靠,项目经理、项目总监、质量安全管理人员不在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工人违规违章作业等行为。将打非治违工作成果和建筑市场监管联动,从机制上防止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发生。

四、工作安排 

(一)即日起开展建筑工地安全隐患排查专项行动。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即日起到8月2日对本区域内在建项目进行安全隐患专项排查

(二)深入检查,严格执法,集中整治(8月)。根据实施方案的工作部署,全面开展建设领域安全大检查集中治理隐患问题,同时,针对7月份建筑工地隐患排查的情况,督促工地落实整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要严格执法,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按照本方案工作部署,研究细化本地区行业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具体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工作分工和人员安排开展全面大检查,并将阶段性检查整治情况汇报于8月31日前报送我局质监站。 

(三)实地督查,统筹推动,巩固提高(9月至10月)。 我局将组成检查小组采取“双随机”的方式,通过突击检查、明查暗访、随机抽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开展检查督查,重点检查各施工企业开展大检查的成效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工地和重点节点的检查。监管执法技术力量不足的,要聘请专家参与,提高检查工作的专业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二)集中攻坚整治重大隐患。各施工企业要把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防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根本目标和主要内容,确保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在党的十九大召开前全部完成整改或处于严密有效监控之中。对重大隐患整治工作实行项目化管理,严格落实挂牌督办制度,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责任人和时限要求,推动企业在治理重大事故隐患方面做到责任、措施、资金、完成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确保发现一个、整治一个、销号一个,力争妥善整治消除一批历史遗留的重大事故隐患。

(三)协调有序推进大检查工作。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要注重做好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与此前部署的特别防护期安全生产工作的有效衔接,将继续推进风险点危险源排查、录入和管控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确保工作统筹兼顾。

(四)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安全生产大检查全过程和典型经验、有效做法的宣传报道力度。各县(市、区)在大检查期间至少集中曝光一批(次)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做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方、影响一片”。积极动员和组织行业自律组织、社会团体、社区群众等共同参与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营造安全生产社会共治的良好工作氛围。 

(五)确保大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我局将把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作为安全生产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住建系统要加强对辖区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要依法从严查处大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六)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信息交流、数据统计和总结报告等工作制度。要充分运用大数据分析等信息化手段,加强对本、本行业领域安全风险与隐患动态趋势、内在规律的分析研判,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积极探索安全监管的新机制、新做法。我局将及时总结推广大检查中行之有效的改革创新举措,营造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推动建立安全生产监管长效机制。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结束后,我局对整治完成的隐患开展“回头看”检查,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验收和跟踪督促,巩固安全生产大检查成效同时,对大检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解决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加快推动各项治理工作进度,逐步完善工作长效机制,并将总结报告于1031日前报送我局质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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