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基本信息


来源: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4-11-01 15:40:47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相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相关业务进行指导。

  (二)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城市照明、燃气、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等行业管理。

  (三)承担推进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工作责任。负责制定公租房租赁及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并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提出全市房地产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指导与监管工作。

  (五)负责城镇房地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房屋拆迁、租赁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房屋政策;负责调处房屋权属纠纷,查处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指导房地产价格评估、交易工作。

  (六)指导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指导全市工程建设、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业的行业改革发展。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查、工程招标投标、工程监理、质量安全、施工许可、工程造价管理和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及抽查工作。

  (八)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全市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全市房屋安全鉴定监管工作;指导编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或参与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

  (九)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和行业科技发展的职责。组织科技项目研究开发,指导建设科技成果转化推广,负责发展散装水泥、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十)指导村镇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环境的改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市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

  (十二)负责编制有关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的建设、管理、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

  (十三)负责本级城市建设管理经费、维护经费、执法经费、专项整治经费计划的编制和使用监督。根据法规和有关规定负责城市管理有关行政性费用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指导和监督生活垃圾、餐厨垃圾、建筑垃圾等固体废弃物以及粪便、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废弃物等处置设施的建设、运营和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

  (十五)负责本级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城市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科技创新发展、信息化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管理的科学研究和社会宣传教育工作,推进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和智能化的工作新模式。

  (十六)根据市人民政府授权,负责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的组织协调工作。

  (十七)负责研究和部署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方面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城市管理重大问题。履行全市城市管理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业主管职责,指导、协调镇(乡)城镇管理和城镇管理综合执法工作。负责上级交办、跨区域及重大复杂城市管理违法违规案件的查处工作。

  (十八)承担市城市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城镇排水排污等相关职能。

  (二十)完成连州市委、连州市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