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部

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


来源:连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5-11-03 09:17:22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新闻宣传、信访、维稳、保密、档案、政务公开、后勤管理等工作。承办提案、议案;负责综合性事务的督查督办工作;指导和协调政府采购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党建办公室)。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本单位各项资金、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和财务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财务监督管理和审计工作。

  (三)行政审批股。贯彻执行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的相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本单位权限内涉及的行政审批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股。根据法律法规政策对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招标投标、造价咨询等建筑行业进行市场监管;监督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建设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的执行;监督和指导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代理机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施工图审查机构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诚信管理工作。

  指导本市贯彻执行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市辖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指导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业务;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协助本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违法违规查处工作。

  负责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勘察设计文件质量监督管理;拟订本市住建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墙体材料革新以及散装水泥的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推广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及其它科技研究新成果的应用和推动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负责工程绿色建材、散装水泥、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新型墙体材料和新型建筑技术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监管并指导散装水泥和预拌商品混凝土的发展;落实行业信息化技术标准并监督实施,协调行业重要信息系统和信息库的建设,促进本行业信息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协助推动智慧城市工作;指导全市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和高质量发展。指导行业注册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根据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规章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按照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消防项目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和非特殊工程项目消防设计的监督检查,实施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验收备案及抽查;协助查处建设工程消防设计中违反消防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的行为;协助查处施工中违反消防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对建设工程施工使用的消防产品和装修装饰材料依法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消防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及技术服务单位的资格的审查、核查;建立健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档案。

  (五)村镇建设管理股。拟订本市村镇建设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指导村镇建设工作;参与指导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参与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建设;指导传统村落保护工作,统筹、指导本市农村房屋建设工作,指导本市宜居城乡建设工作。

  (六)房地产市场和物业管理股。拟订本市房地产产业发展规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市场管理和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指导本市物业服务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管理。

  (七)房产管理和住房保障股。贯彻落实房屋交易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并监督执行;负责房产交易、评估、抵押等工作;负责房屋政策落实工作;负责调处房屋权属纠纷,协助查处违法违规房产交易行为;负责本市房地产估价行业的监管工作;负责本市房屋租赁和房地产经纪行业的市场监管工作;负责全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指导与监管工作。指导本市既有房屋安全鉴定工作。拟订本市城镇住房保障规范性文件;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执行;指导开展住房困难户、无房户情况调查,拟定公租房租赁及住房租赁补贴资格条件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各级财政住房保障专项补助资金安排并组织实施。

  (八)工程建设股。编制市政建设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相关的市委党内规范性文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直接实施的建设投资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参与市区市政项目规划设计建设方案的审查、监督组织实施、竣工验收和移交管理。

  (九)公共事业管理股(市燃气管理办公室)。编制城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城市公园和园林绿化、城镇燃气的中长期发展规划。起草相关的规范性文件,拟定相关的管理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

  拟定本市城市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规划,重要区域的景观灯光、户外广告设置布局方案。协调城市照明工作和城市楼宇景观亮化管理工作。负责户外广告、招牌等的设置、审核、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行业服务经营单位的管理、监督。负责全市生活垃圾处理费调整、征收工作。指导、监督市容和城乡环境卫生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指导、监督全市餐厨垃圾、生活垃圾、粪便、建筑余泥渣土等固体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和处理等处置活动。指导、监督开展餐饮行业油烟治理工作。

  负责园林绿化等相关行业的管理。负责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标准审核。负责各类建设项目配套绿化工程的验收。负责城市各类绿地检查、监督、验收和指导保护工作。指导、监督城市道路附属绿地、公园绿地临时占用,以及园林绿化占用、砍伐、迁移的行政审批和执法工作。指导、监督市区公园(广场)的管理和整治。指导、监督公园举办活动及公园内商业服务设施的设置和管理。

  负责市政道路及其配套设施、城市桥梁、城镇燃气的管理工作。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全市城镇燃气工程新建、改建、扩建和燃气管网配套工作。参与审核燃气行业有关调价方案。指导、监督全市城镇燃气行政审批工作,开展城镇燃气许可后的安全监管、隐患排查、专项整治。组织开展城镇燃气、天然气输送管道保护、燃气使用的安全宣传工作。负责市区管道天然气特许经营管理项目的监管。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城市公共资源的综合开发、合理利用、特许经营和招标出让工作。负责燃气行业的管理,组织燃气行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十)排水管理股。负责城镇排水排污相关实施工作。编制城镇排水规划、排水工程年度建设计划、设施维护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并监督实施城镇排水、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标准、规范和规程;负责城镇排水管网接驳、迁改、临时占用排水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城镇排水应急管理和指导已建排水设施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执法股。承担本单位权限内综合行政执法职责。组织落实普法工作。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开展案件听证工作,承担行政诉讼有关工作。负责本级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运行和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镇(乡)城市综合管理工作。


footer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