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职责清远民族工业园管理委员会内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区内党务和政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信息、调研、政务公开、机要、档案、对外接待等日常工作;负责干部管理权限范围内的干部考核、任免、后备干部培养等对内协调工作;督查园区各项工作的落实;承担纪检、监察、计划生育、宣传、精神文明等工作;同时协调外事联络和民族宗教工作。承担园区招商引资项目协议和合同的审核工作,做好统计和财务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园区工商企业进行财务指导和监督。协助市工商税务部门在园区开展工商和税务管理工作。
(二)招商引资办公室
制订并组织实施工业园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园区内的招商引资工作,对外宣传招商引资政策;协调园区内的工商、税收、交通、供电和各企业的涉外事务,对工商企业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园区内相关企业的立项审批及办理有关报批手续。
(三)规划建设办公室
承担园区内建设用地、建设项目选址和布局的规划管理;负责投资强度审定、企业准入等工作;负责办理筹建企业或项目建设、投产审批手续,做好企业工程建设服务;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竣工企业进行投产联合验收;协助投资者解决用地、用水、用电、用气、通讯等配套设施的跟踪服务工作。
(四)园区审批办公室
在清远民族工业园区范围内,承担和行使市政府及市直有关部门委托或下放的服务和行政审批权限(法律、法规不得委托的除外)
(五)开发中心
1.贯彻落实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
2.拟订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3.协助处理工业园区内企业的供水、排水、供电、供气、通讯等方面的建设工作。
4.开展资本运营,筹措、管理、使用园区建设资金,实现园区的市场化建设。
5.为入园企业办理证照和企业生产提供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