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三)《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及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务公开的工作规定;
(四)《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
(五)《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部门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六)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编制发布市县两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工作的通知(清府办函〔2021〕102号)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责任主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的公开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开方式:连州市门户网站主动公开
监督渠道:1.连州市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栏目为网站监督渠道(http://www.lianzhou.gov.cn/hdjlpt)
2.电话监督:0763-6623019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序号 | 公开类别及事项 | 公开内容 | 责任股室 |
一级 | 二级 |
1 | 组织机构 | 领导分工 | 局领导基本信息及分管工作等。 | 办公室 |
2 | 机构职能 | 单位主要办公地址及通讯信息,局总体情况简介。 | 办公室 |
3 | 内设机构 | 局内设机构信息以及职能 | 办公室 |
4 | 联系方式 | 各股室的办公联系方式。 | 办公室 |
5 | 要闻动态 | 工作动态 | 本局的重要会议、经济社会发展、惠民实事项目、自身建设等重要政务、工作的最新动态及图片新闻。 | 产生工作动态的股室 |
6 | 规划计划 | 工作计划及总结 | 局每年度的工作报告及总结 | 办公室 |
7 | 政策法规、规划 | 规范性文件 | 上级部门制定的本局负责执行的及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配套有解读文件,一并公开。 | 法制监督股 |
8 | 生态环境质量 | 空气环境信息 | 所有国控、省控、市控空气质量监测站点实时监测数据及其他应该向社会公众发布大气环境信息。 | 监测站 |
9 | 水质环境信息 | 公布水环境质量、饮用水源地水质及其他应该向社会公众发布的水环境信息。 | 监测站 |
10 | 污染源监管信息 | 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连州市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 执法股 |
11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 | 建设项目受理前公示、审批前公示及其他应当公开的事项。 | 行政审批股 |
12 | 清洁生产 | 清洁生产有关政策文件、工作方案、工作信息 | 执法股 |
13 | 随机抽查 | 公示每季度“双随机”抽查情况。 | 执法股 |
14 | 行政执法、行政命令、挂牌督办信息 | 公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命令作出的依据、改正违法行为的期限、改正违法行为的具体形式、行政决定下达日期、行政决定做出机关及执行情况;公布挂牌督办事项、整治要求、完成时限、督办部门及整改完成情况。 | 执法股 |
15 | 行政处罚信息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处罚类别、处罚事由、处罚依据、行政相对人名称、行政相对人代码、处罚结果、处罚生效期、处罚机构等相关信息以及行政处罚决定书全文信息。 | 执法股 |
16 | 行政强制 | 公开行政强制有关信息,包括当事人名称、违法事实、行政强制作出的依据、实施强制措施的时间段、当事人的义务和救济权利、行政强制下达日期、行政强制做出机关及相应的解除情况 | 执法股 |
17 |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 | 企业名称、评价年度、评价等级及公布时间。 | 执法股 |
18 | 回应互动 | 业务咨询、信访投诉 | 由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负责回应业务咨询、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的答复、处置情况,在线访谈、互动问答等 | 办公室 |
19 | 其他事项 | 财政预决算 | 每年部门预决算等。 | 办公室 |
20 | “三公”经费 | 局机关及下属事业单位每年度的三公经费公示。 | 办公室 |
21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 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结果等信息 | 法制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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