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四条以及连州市龙坪镇元壁映山红猪场于2025年6月16日提交的《听证要求书》,本机关决定于 2025 年7月1日9时,在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二楼会议室公开举行我局作出清环连州罚告字〔2025〕3号的就连州市龙坪镇元壁映山红猪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一案的听证,本案利害关系人或其他有关人员有意参加本次听证会的,请携带身份证明与本机关联系,截至2025年6月30日。
联系人:唐先明 联系电话:0763-6601673
特此公告
清远市生态环境局连州分局
2025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