围绕特色精品农业的发展,按照“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的目标,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业产业化发展,重视农业品牌的创建工作,以品牌促规模,以品牌拓市场,实现农业品牌效应。结合市有关文件精神,镇政府将对推进农业“三品”工程创建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企业或组织实行奖励。
一、通过各项农产品认证奖
(一)有机食品认证奖
1、奖励对象:为各类农产品有机食品认证(不含有机转换证书)的生产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
2、认定条件和标准:在我镇政府建立相应的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通过国家有机食品有效认证机构,而且通过人工种植有机转换期满后,取得当年有效证书(野生植物除外),以证书为准。
3、申报认定:由各企业或组织直接向镇政府农业办申报,经镇农办审核后报镇政府确定。
4、奖励标准:对获得有机食品认证的当年产品,在其认证有效期内,镇委、镇政府对其生产企业或组织予以表彰,并给予5仟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绿色食品认证奖
1、奖励对象:各类农产品绿色食品认证的生产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
2、认定条件和标准:具有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菜蓝子生产基地等的企业或组织,通过国家绿色食品认证,并取得当年有效证书,以证书为准。
3、申报认定:由各企业或组织直接向镇政府农办申报,经镇农办审核后报镇政府确定。
4、奖励标准:对获得绿色食品认证的当年产品,在其认证有效期内,镇委、镇政府对其生产企业或组织予以表彰和奖励3仟元,AA级认证产品奖励5仟元。
(三)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奖
1、奖励对象:各类农产品无公害认证的生产企业或专业合作组织。
2、认定条件和标准:农产品种养生产基地企业或组织,通过国家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取得当年有效证书,以证书为准。
3、申报认定:由各企业或组织直接向镇政府农办申报,经镇农办审核后报镇政府确定。
4、奖励标准: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当年产品,在其认证有效期内,镇委、镇政府给予1仟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创建农产品名牌产品奖
(一)获得国家、省级、清远市级名牌产品类
1、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奖励3仟元;
2、获得国家级名牌产品的奖励3仟元;
3、获得省级名牌产品的奖励2仟元;
4、获得清远市级名牌产品的奖励1仟元。
由镇农办审核后报镇政府审定。
(二)农产品溯源、著名商标奖
1、创建农产品条形码或二维码溯源体系建设,由镇委、镇政府对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1仟元;
2、获得当年著名商标在其认证有效期内,由镇委、镇政府对企业或组织给予一次性奖励2仟元;
由镇农办审核后报镇政府审定。
三、重点农业龙头企业奖
(一)获得国家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3仟元。
(二)获得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2仟元。
(三)获得清远市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的奖励1仟元。
由镇农办、镇财政所审核后报镇政府审定。
四、附则
本方案从2015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16年12月31日止,由镇农办负责解释。
此页无正文
保安镇人民政府
保安镇党政办 2015年1月1日印发
附件
连州市实施农业“三品”工程奖励预算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 |
备考 |
1 |
有机食品 |
2 |
10 |
每年度 |
2 |
绿色食品 |
2 |
6 |
每年度 |
3 |
无公害食品 |
4 |
4 |
每年度 |
4 |
各级名牌产品 |
3 |
6 |
每年度 |
5 |
溯源、著名商标 |
6 |
6 |
每年度 |
6 |
农业龙头企业 |
5 |
8 |
每年度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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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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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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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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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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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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