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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安镇2015年元旦至清明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来源:连州市保安镇 发布时间:2015-01-1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春节临近,为了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确保生产经营秩序安全稳定,根据《连州市2015年元旦至清明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连安办[2015]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现制订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形势与秩序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域、重点对象、重点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地域:对烟花爆竹经营店铺和可能出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 (包括民宅、山林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或设施)。

重点对象: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对象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零售业主为重点。

重点非法违法行为: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范围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采购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3.或仓库安全设施、内外安全距离不合规定的;

4.无配送服务能力和无特种配送车辆的;

5.仓库超量储存的,以及将批发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和将仓库租给个人的;

6.没有建立产品进出库购销流向台帐或帐物不符的;

7.未按有关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

8.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二)零售经营户: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

2.零售经营户超量存放,以及进行批发业务的;

3.零售户周边50米范围内设立了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

4.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范围内设立的零售户;

5.没有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6.销售无安全生产许可生产企业产品的;

7.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三、专项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15年4月30日。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确保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成立保安镇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工作领导小组,机构组成如下:

组  长:谭月龙(副镇长)

副组长:曹四为(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成  员:苏东元(安监站副站长)

        邓小能(派出所副所长)

        何带群(经发办主任、安监站成员)

        廖伟(经发办副主任、安监站成员)

        唐丽军(安监站成员)

        李志明(镇供销社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苏东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和信息收集,联系电话:6221313.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镇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要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准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要对黑恶地霸、组织非法生产经营的,派出所要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抽调力量,“准、狠、严”地予以打击。专项行动要积极支持配合市工作组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经营企业一律实施扣证,并做好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监管不力、放任自流、以及明管私护捞好处的单位及个人的责任。

(四)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准入,进行示范创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安全设施保障、自我保护保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经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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