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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来源:连州市保安镇 发布时间:2017-07-31 22:19:2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

一、入党申请人阶段

1、申请人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2、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一)确定入党积极分子阶段。

1、入党申请人经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

2、召开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由支部大会,下同),研究是否列为入党积极分子。列入积极分子后指定1-2名正式党员作为培养联系人,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养。(在支部全体党员会议上,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名单)

3、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并将入党积极分子报上级党委备案。

4、建立入党积极分子档案(主要收存入党申请书、自传、思想汇报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等)。

(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阶段。

1、培养联系人定期或经常与入党积极分子谈心,了解其学习、思想、工作等情况,并每季度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培养情况,每半年填写一次《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中的培养考察情况。

2、党支部应安排入党积极分子参加一些组织生活、培训班、听党课等对其进行教育。

3、交给一定任务或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锻炼和考验。

三、发展对象阶段

(一)确定发展对象。

1、入党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后,工作表现突出,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召开支委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无意见则可列为发展对象,进行重点培养,并列入近期(或年度)发展计划。

2、确定两名正式党员作入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

(二)支部履行发展手续。

1、政治审查。入党积极分子被确定为发展对象后,由党支部派人对其进行政治历史、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等情况进行考察、审查,并形成结论性政审材料。

2、对发展对象进行短期集中培训,时间不少于3天或24个学时。

四、预备党员接收阶段

(一)支委会审查。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进行审查、集体讨论是否合格。经讨论合格后,报具有审批权限的基层党委预审。

(二)基层党委预审。

支委会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完成之后,应将发展对象的入党申请书、个人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和工作汇报、对发展对象的政审材料、对发展对象培养教育考察的综合报告等材料,报送基层党委进行审查。党委应听取执纪执法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中国共产党入党志愿书》。

(三)支部大会讨论。

党委预审合格后,支部召开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大会程序是:

1、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和宣读《入党志愿书》本人填写的内容;

2、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的培养和表现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

3、支委会报告发展对象的培养、考察、审查情况;

4、大会讨论,党员发表意见;

5、投票表决(有表决权的党员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在支部大会召开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统计在票数内);

6、宣布表决结果;

7、发展对象表态;

8、支部书记作会议总结,并对发展对象提出希望和要求。

支部大会后,要尽快形成支部大会决议,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支部大会决议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主要表现,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表决结果;通过决议的日期;支部大会对申请人的基本评价。

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分别计票和汇总

支部填写好决议后,应及时将《入党志愿书》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政治审查材料等上报上级党委审批。有党总支的,应先送党总支审议,再送党委审批。

(四)基层党委审批。

1、党委在审批申请人入党前,要指派专人(组织委员或其他党委委员)与发展对象谈话,并填写谈话情况和意见,同时要对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查。

2、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党委在审批预备党员时,必须坚持集体讨论、表决决定,不能个人说了算,更不能以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讨论审批党员,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注明预备期的起止时间(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从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之日算起),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和本人,做好思想工作。

3、党委下发批准预备党员的通知书。

4、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备案。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一)预备党员教育、考察。

1、支部接到批准预备党员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将其编入党支部和党小组。

2、预备党员进行入党宣誓(一般由党委组织宣誓;如在支部或总支进行的,上级党委应派人参加进行监誓)。

3、由入党介绍人对预备党员继续跟踪培养,将培养情况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并填写《预备党员考察登记表》。

4、预备党员每半年向党支部汇报一次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5、支部每半年对预备党员考察一次。

(二)预备党员转正。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转正的手续是:

1、本人向党支部提出书面转正申请。

2、培养人或党小组提出能否转正意见。

3、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

4、召开支委会对预备党员进行全面审查,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意见。

5、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表决。

大会程序是:

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内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等表现情况,宣读转正申请书;

党支部介绍对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情况;

大会讨论,党员发表意见;

投票表决(与前面表决要求相同);

宣布表决情况,做出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或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决议;

预备党员表态。

6、填写支部大会决议。

7、报党委审批(有总支的应先报总支审议,然后再报党委审批)。

8、党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党支部。

9、党支部在接到预备党员转正通知后,支部书记要与本人谈话,并在党员大会上宣布审批结果。

10、党支部做好相关材料整理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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