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镇村民理事会章程
第一条 村民理事会(下称理事会)是经本村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管理本村各项事务的村民自治组织。
第二条 理事会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制定本村经济建设和发展规划,反映村民的意见、建议。
第四条 理事会设理事长一名,理事若干名(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设立副理事长)。
第五条 理事会成员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为人正直,办事公道,在村民中有一定的威望,年满18周岁,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
第六条 理事会的选举工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委员会一般由5—7人组成,包括选委主任、副主任、监票人、计票人等。
第七条 理事会成员候选人由村民代表大会按1:2的比例进行推选。年满18周岁的村民10人以上联名也直接提名候选人。
选举理事会成员,必须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候选人获得过半村民代表的选票才能当选。
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的办法,选举结果当场公布。
第八条 本村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代表联名,可以提出罢免理事会成员的要求。要求罢免应当提出正当的罢免理由,理事会要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投票表决。村民代表半数以上通过,才能罢免。罢免被通过后,大会同时按选举程序补选出新的理事。
第三章 理事会工作职责和待遇
1、主持召开村民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
2、管理本村公共事务。制定村规民约,维护本村治安秩序,调解邻里纠纷,指导本村民俗事务的操办,树立文明新风尚;
3、组织本村公益事业建设。审批公益事业项目,筹集公益事业资金,组织村民参加公益劳动和活动;
4、制定本村发展规划;
5、代表村民向镇党委、政府反映群众意见和建议;
第十条 理事会成员分工
理事长职责:主持理事会全面工作,负责召集召开理事会议,管理、督促各执行理事开展工作。
副理事长职责:协助理事长工作,负责理事会议决定的各项事务的督促,检查和落实。遇特殊情况,受理事长委托,代理行使理事长职责。
各理事职责:
1、公益事务理事职责:负责村建规划的执行;村公益事业和村公共经济事务的管理;组织群众搞好生产开发;配合上级完成村内各项税费任务。
2、文明卫生理事职责:监督《村规民约》的执行;组织群众开展文体活动;教育村民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指导村内红白喜事等民俗事务的操办。
3、治安理事职责:负责村内治安案件的预防,村民纠纷的调解,法律法规的宣传,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向上报告。
村民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听取理事会工作汇报,并讨论确定本村一切重大事务。
遇特殊重大情况,经理事会提请可临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定期议事。每月定期召开一次理事会议,听取各成员的工作汇报,布置工作,讨论各成员提出的重大或特殊的问题并作出决议,理事会难以作出决议的,可提请召开村民代表大会作决定。
第十三条 分工负责,互相协作。理事会由理事长负总责,执行理事对理事长负责。各成员按分工各司其职,遇交叉问题联合办公,遇重大问题,应提前理事会集体研究。
第十四条 事务公开。凡涉及村民利益的各项事务,一律将办理程序和办理结果向村民公示。
第十五条 民主监督。全体村民有权对理事会成员的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发现违规行为有权要求立即纠正,如行为人不纠正,村民有权要求理事会责成其及时纠正。
本村三分之一村民代表联名,可提议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本章程进行修改。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村民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