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清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清府办函[2017]178号)精神及《连州市开展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法案的通知》(连府办函[2017]92号)等文件精神,镇政府根据连州市要求从今年2017年9月25日至2017年11月30日止,在全镇范围内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为更好完成专项行动各项工作,使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制定本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以加快绿色崛起,保护青山绿水为目标,紧盯乱毁滥占
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等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精心组织,严密部署,着力侦破一批有社会影响的重、特大刑事案件,全力维护林区稳定。
二、 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经镇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成立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为组长,林业、国土、环保、农业、水利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督促指导工作。
三、 行动重点
(一)严厉打击乱毁滥占林地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矿山石场乱挖滥占林地以及未批先占、少批多占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非法采伐、毁坏、收购、运输、加工、出售珍贵树木及其制品的行为以及滥伐阔叶林的行为;
(三)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违法犯罪,重点打击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四)严厉打击非法收购运输木材的违法犯罪,重点打击木材加工企业及重要木材集散地的无证加工、无证收购木材行为。
四、 工作方法和步骤
此次专项行动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一)自查阶段(2017年9月25日—10月20日)
村委会全力配合镇政府工作组进行全面的摸底调查。重点以本次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卫片图为基础对所有非法侵占林地行为进行摸底清理,按照调查表(见附表)填写相关数据内容并附上使用林地范围图,要求单位盖公章及调查人员签名。镇将于10月20日前上报市相关部门汇总,对工作拖拉甚至不配合的村委会将进行全镇通报批评。
(二)查处整改阶段(2017年10月20日—11月20日)
各级有关部门要根据清理情况,边查边改,切实抓好专项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一是全面调查核实,实行分类管理,对非法侵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非法捕猎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严格执法,重拳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二是完善建设项目,项目使用林地档案管理和后续跟踪制度,未批先占、少批多占或批东占西等非法占用林地要勒令停工并立案处罚,按要求及时办理建设项目使用林地手续,督促占用林地单位按要求做好复绿工作;三是实行责任追究制,根据《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广东省林业厅关于组织开展采石采矿项目使用林地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粤林函[2016]457号)追究法律责任。
(三)验收总结阶段(2017年11月20日—11月30日) 由市、镇政府组织联合检查验收组对各地进行检查验收,对查处整改措施不落实,方案实施不到位的依法进行问责,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及相关人员的责任,按有关法律法规和《清远镇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大排查的紧急通知》(清府办函[2017]178号)要求进行整改。
五、 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加强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重要性,切实增强保护绿水青山和守土有责的紧迫感和使命感,全面强化森林资源管理,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务必要认清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严峻形势,切实负起责任,要将此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组织部署,严肃查处整改。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扎扎实实做好工作,务必取得实效,坚决防止走过场。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为确保此次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镇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政法的副书记为组长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农办,负责专项行动的日常督促指导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成立专门的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行动期间,对专项行动组织不力、行动迟缓、敷衍塞责的地区和单位,镇政府将进行通报批评。
(三)集中整治,全力开展查处整改工作。依法查处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依法立案,查处整改要到位、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复绿的要复绿,特别是历史遗留的旧石场要做好复绿计划,责任到部门和人,做好复绿工作,该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处分建议的要提出处分建议。
(四)切实加强监管,规范建设项目使用林地行为。林业部门积极与国土、环保等有关部门联系,畅通信息沟通渠道,建立森林资源管护日常巡查,将违法行为“发现在初始,解决在萌芽”,加大巡查力度,充分利用视频监控,聘任护林员等加强巡查,通报情况,信息共享等,及时发现、制止、查处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国土部门对占用林地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就擅自核发采矿许可证的,林业等部门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按照《广东省采石取土管理规定》追究相关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广泛宣传,形成氛围,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主动协调新闻媒体,对行动进行跟踪报道,对破坏森林资源数量巨大、影响恶劣、查处难度大的案件要予以曝光。要大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努力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森林资源资源的良好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拓宽和畅通社会和群众参与专项行动的渠道,充分调动群众力量,发挥群众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高压态势。
(七)查处整改与维稳相并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一定要进一步增强政治敏锐性,深入细致地做好舆论宣传和解释化解工作,把查处整改工作与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群众违法上访,确保专项行动出成效。
附件:1、大路边镇关于成立开展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联系人:何光辉 电话:6382545)
连州镇大路边镇人民政府
2017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