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东陂镇畜禽养殖区域布局规划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环保局或东陂镇农办反映,环保局联系电话:6601606。
东陂镇人民政府
东陂镇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布局规划方案
为确保我镇畜禽养殖业稳定持续发展,有效保护水资源及生态环境,维持良好空气环境,合理布局畜禽规模养殖场区域。根据我镇环境状况、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承载能力状况,制定本规划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形成定位清晰,生猪产业、土地、资源、环境与社会经济协调发展的生猪生产格局,促进畜禽业稳定、持续、健康发展。
二、规划目标
把全镇畜禽规模可养殖区域划分为禁养区、限养区和养殖区,促进生猪生产区域布局合理,既确保我镇畜禽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又达到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有效保护优越的自然环境,促进我市生态功能区建设。
三、规划原则
1、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禁养区
根据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农业部令2010第7号)、省政府《关于清远市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划分方案的批复》(粤府函[1998]432号)和《连州市农村饮用水安全工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的有关规定,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及准保护区;地下河旅游名胜风景区;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公路114线主要交通主干线300
2、从保护环境、协调发展的需要设立限养区
从保护自然环境、空气质量的角度考虑,设立养殖场限养区。限养区设在禁养区外围,通过限制数量和规模的发展,确保禁养区水源、自然环境及空气质量不受影响。
3、从平衡、发展的眼光设立养殖区
充分考虑城镇长远发展、人口分布等因素,结合《连州市生猪生产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在镇区、工业园、生态保护区的适当少安排养殖区,其他村委会及人口相对较少的自然村适当可安排较多养殖区。
四、畜禽养殖场禁养、限养、养殖区的空间布局
1、禁养区
镇区禁养区:镇区饮用水源;水库4.8平方公里集雨范围内的陆域范围;以及相应的东陂河河道水域两岸向陆纵深
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卫生等人口集中区域、公路S114线主要交通干线300
2、限养区
镇限养区:原则上镇禁养区外围
3、养殖区
原则上,除禁养区、限养区之外,均可作为养殖区。
五、保障措施
1、政策措施
任何单位、个人无权批准在禁养区内建设规模养殖场;限养区内,生猪常年存栏达到100头、肉禽存栏1000只、蛋鸡存栏20000只、奶牛存栏20头、肉牛存栏10头以上的规模化养殖场,每平方公里不得超过5个,不得建年饲养量生猪1万头、家禽超10万只的大型养殖场。凡已在养殖区、限养区建立的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排污,必须达到零排放标准。已在禁养区内建有养殖场的,一律在限期内搬迁或拆除,逾期不搬迁或拆除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2、环保措施
规模化养殖场必须通过环评和市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对未经审批建设的养殖场,在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前,一律不得进行再生产;规模化养殖场在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废水、废物等不得直接排放,否则,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3、扶持措施
对设立在禁养区的养殖场,在完成搬迁或拆除前,一律不得享受政策扶持,不得参与各类评奖活动;对在养殖区内从事规模养殖场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政策扶持和奖励;对利用畜禽粪便和废水废物加工有机肥的企业,除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外,优先给予项目、资金扶持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