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
3.所居住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评定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评公示,乡(镇)审核、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审批公示,批准改造,签订协议。
三、补助标准
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0.25 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0.25 万元/户,共 2 万元/户。
四、改造要求
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要预留好接口。
五、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