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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来源:连州市东陂镇 发布时间:2015-09-03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政策

    一、申请条件

    1.属于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2.所居住房屋属于整体危险(D级)或局部危险(C级;

    3.住房屋是唯一和长期自住的。

    2015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农户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二、评定程序

    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初评公示,乡(镇)审核、审核公示,县级审批、审批公示,批准改造,签订协议。

三、补助标准

省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户,市级财政补助资金   0.25  万元/户,县级财政补助资金  0.25  万元/户,共  2  万元/户。

四、改造要求

改造后农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低于13平方米,房屋建筑面积宜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有扩建需求的危房改造农户要预留好接口。

五、验收及补助资金拨付

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经农户所在村委会、乡(镇)政府及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验收通过后,由财政部门按照有关专项资金管理规定,及时将补助资金通过“一卡(折)通”发放给农户。

                             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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