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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陂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东陂镇 发布时间:2017-07-1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东府201730

 

 

关于印发《东陂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
方案》的通知

 

各大办、各村委会:

《东陂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

    201773

 

 

东陂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2017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连府办﹝20175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我镇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促进我镇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连州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东陂镇2017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续保)缴费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清远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安排,201710月31日前,全镇适龄参保(续保)对象2017年度缴费率达95%以上

二、参保(续保)对象

    凡本户籍,年满16至59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

各村要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摆上重要工作议程,劳保所将每周对各村参保(续保)缴费进度进行通报,驻村领导干部要进行跟踪督办。

(二)加强宣传,积极引导

镇村干部应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重点宣传:

第一,2012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每月55元,现已增加到110元,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扩大,基金总额的不断增加,基础养老金将继续增加。

第二,参保人未申领取待遇死亡的,其个人帐户金额全数退还外,还可领取丧葬费800元;参保人领取待遇后死亡的,可领取丧葬费800元。

(三)确保特殊群体100%参保

低保户,五保户,一,二,三级残疾人员和军烈属,办理好相关手续后,均可由政府按最低档次为其缴纳保险费。各村镇干部要检查所负责片区的这四类人员:未参保的要协助其参保,已参保但未变更人员类别的要协助其办理好变更手续,确保特殊群体参保率达100%。

(四)做好2017年度保险费征缴工作

对于未参加任何养老保险的适龄人员要积极发动其参保,已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要动员其尽早续保。

(五)严格把关生存认证

20176月1日--6月30日,各村委会要对年满60周岁及以上符合领取基础养老金条件的城乡居民进行生存认证,防止冒领、多领现象,严防基金流失。各村委会要在公开栏对辖区内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四、考核办法

镇政府将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对在10月31日前完成任务的村委予以适当工作经费奖励,对逾期未完成工作责任目标的,将在年终考核中扣除相应分值并予以批评。

 

 

 

附:2017年东陂镇各村委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

 

2017年东陂镇各村委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缴工作任务分配表

序号

村别

任务数

1

东陂

727

2

东塘

610

3

塘联

609

4

前江

941

5

卫民

1183

6

大江

966

7

江夏

416

8

西塘

961

9

香花

737

合计

7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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