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府〔2017〕33号
关于印发东陂镇人口和计划生育
奖优帮扶政策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改革完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决定》、中国国办《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新修订的省计生条例,了使广大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现经东陂镇政府研究决定,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奖优帮扶政策政策:
“奖”:对符合《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只生育(含依法收养或抱养)一个子女、纯生二女或者婚后终生没有生育过子女的农村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120元;对符合《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规定的只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终身没有生育(含依法收养)子女或者未享受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或补助的城镇居民,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每人每月发放奖励金100元;对符合清远市“节育奖励”条件的农村纯生二女户结扎家庭,每对夫妻每月奖励100元。属纯二女结扎户子女中考分数上线的一次性奖励200元。
“扶”: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双女计生户家庭中父母死亡、子女伤残或死亡家庭,一次性发给500-1000元的扶助金。对农村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丧失劳动力的人员,每年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对独生子女户的未婚成年子女,因重大疾病或精神病等,经鉴定不能正常生产、生活的家庭,每年给予适当生活补助。在农村中既符合计生奖励扶助标准,又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夫妇,同时享受计生奖励扶助金和农村低保金,不互相冲抵,实行叠加发放。
“医”:凡属纯二女结扎户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由镇政府代缴父母小孩4人参加农村合作医疗的基金(小孩14周岁前),属育龄群众免费检查妇科病。
“帮”:积极动员社会力量,通过建立计生慈善“救助失学少女、贫困母亲”基金等载体,汇集社会捐赠的物资和经费,为计生贫困女孩及其家庭提供援助。积极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广泛开展慰问贫困计生户活动,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困难家庭开展生产和生活帮扶,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为民送温暖。
“优”:农村独生子女和纯生二女户在招工、录(聘)用、生产扶助、扶贫救济、入学等方面按政策给予优先照顾。
“保”:为纯生二女户家庭购买计划生育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连州市东陂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5日
东陂镇政府党政办公室 2017年7月5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