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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阳镇关于建立公安、卫生等相关部门与人口计生部门信息交换制度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丰阳镇 发布时间:2011-04-20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决定》精神,进一步体现计划生育工作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力度,有效控制政策外生育,使创建“两无”活动更上一个台阶,为充分发挥信息交换平台的作用,经党委、政府研究,制定本信息交换制度。

一、卫生部门:1、发现有无证分娩、无证孕检的育龄妇女,接检医生(值班医生)第一时间要向镇计生办通报情况。2、卫生部门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否则发现一宗严厉处置。3、要建立通报登记制度。

二、公安部门:大力协助计生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在出生申报、查验流动人口证件时,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和事,以及没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及时与计生部门联系,在维护治安的同时,为做好本地的计划生育工作保驾护航。

三、民政部门:在开展救灾救济、低保、婚姻登记等工作中,如发现有没落实计划生育节育措施的育龄夫妇,应与计生部门一起上门做工作,督促其落实计划生育相关措施。

四、教育部门:学校在召开家长会时,可宣传计生相关政策,在给传授学生课本知识外,还要举办青春期教育,在学生升学时做好纯二女女户(符合节育奖)、独生女的调查摸底工作,对符合规定可加分的学生及时上报上级计生部门。

五、工商部门:个体户、经营户等在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时,发现有违反计划生育或没落实节育措施的育龄群众,除督促其要落实节育措施外,还要与其户籍地计生部门联系告知情况。

丰阳镇计生部门服务热线:0763——6311145,手机:139226154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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