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连州市推进“勤廉工程”建设实施方案》(连纪发〔2013〕10号)及《关于要求做好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的通知》(连纪发〔2013〕17号)文件有关要求,为做好我镇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测评对象:全镇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测评内容:“勤廉指数”由“勤政指数”和“廉政指数”两部分构成,主要测评各行政村(居)德、能、勤、绩、廉、责等方面的情况(见附件1、附件2)。
三、参评人员:镇党政领导班子成员、镇干部8人;全体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小组长;村党员、群众代表(按村总人数2%的比例确定)。
四、测评方法:以调查问卷方式,发放测评表进行量化指标评分,满分为100分,90分至100分为“优秀”等次,80分至89分为“良好”等次,60分至79分为“一般”等次,59分以下为“差”等次。
五、工作要求:各村的测评工作,由各村的驻村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各村的驻村工作组于8月20日前将本村的参评人数报镇纪委办公室,8月21日起在镇纪委办领取测评表,到所驻村开展测评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所驻村的测评表进行汇总,填写好《丰阳镇村级“勤廉指数”测评结果报告书》(附件3),于8月28日前将测评表及测评结果报告书交镇纪委办公室。
六、结果反馈:镇纪委将测评结果书面反馈到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测评结果由各村的驻村工作组负责到镇纪委办公室领取(领取时间另行通知)送到各村,并在村公开栏进行公示,镇纪委同时在“农廉信息平台”进行公布。
七、监督检查:各村要严格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开展工作,明确测评工作纪律,确保测评工作客观公正。镇纪检办、组织办将对本次测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工作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的责令限期整改,对违反测评纪律、不认真开展测评工作的,要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八、结果运用:充分运用村级“勤廉指数”测评结果,将测评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与村组织和村干部考核奖惩挂钩。同时,综合运用“勤廉指数”,分析村干部的廉政风险,建立村勤廉信息收集机制和分级预警机制。对测评结果“差”等次的,要责令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和时间,多渠道加强对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和管理。
附件:1、“勤廉指数”测评表(一)
2、“勤廉指数”测评表(二)
3、“勤廉指数”测评结果报告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