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刻吸取东莞虎门“5·6”火灾和佛山南海“5·24”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遏制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亡人火灾事故多发势头,根据连府办(2013)72号文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要求,镇政府决定从6月20日起至7月31日对全镇范围内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全镇所有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技防措施,建立防范火灾隐患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推动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提升社会抗御火灾能力,为构建“平安丰阳”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机构
市镇政府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任组长,副镇长欧阳文初同志、派出所副所长黄伟兵同志任副组长,派出所及镇消防办、党政办各抽调1-2名成员以及各村委会的治保主任任组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派出所,负责日常指导协调工作。
三、整治重点
结合本地实际,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对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的重点:商场、市场、临街店铺;设置在居民住宅或出租屋内,集生产、储存、经营、住宿为一体的场所,特别是网购店;从事机动车维修、美容的经营等场所。
四、整治依据及目标
专项整治工作以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公安部发布的《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技术要求》(GA703-2007),以及《“三小”场所消防安全治理基本要求》(粤府办〔2008〕22号)为依据,结合清远市公安消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三小”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清公消〔2013〕79号)的有关要求开展。
通过专项整治,摸清本辖区违规住人场所的底数,采取有力措施,清理搬迁全部违规住宿人员;对确有实际困难的,要采取有效“物理分隔”技防改造、增设消防设施,加强电源、火源管理等综合措施,并经检查合格,严防此类场所发生亡人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
五、整治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6月20日起至6月25日)
结合实际,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制订具体工作实施方案。
(二)宣传发动阶段(6月25日至6月30日)
1、通过各种媒体,向社会公告专项整治的时间、内容和措施,营造整治氛围。
2、发送告知书,督促单位、场所按照整治要求,主动开展自查自改。
3、加强宣传,在主要街道、重点场所部位悬挂横幅、标语等,全方位、多角度向社会单位和人民群众宣传消防法律法规及消防安全知识。
4、发挥96119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作用,鼓励群众举报火灾隐患,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三)集中清查阶段(7月1日至7月24日)
1、以村委会为单位,全面网格清查。由领导小组牵头,充分发挥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优势,依托各级网格员,对本辖区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的各类场所进行全面清查,逐一登记造册,集中开展整治。
2、强化部门联动,增强整治合力。切实依法履行监管责任,建立联查联办和信息通报机制,增强整治工作合力,形成整治高压态势。凡发现有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场所,逾期不整改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责令停产停业,视情依法吊销相关执照;对建筑擅自改变性质或违法违章搭建的,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予以查处。要强化源头管控,建立部门联动的日常监管机制,防止相关场所产生新隐患。
3、坚持依法行政,文明规范执法。有关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发现火灾隐患的违法场所和责任人员,要责令其限期改正,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依规坚决从严查处,决不能姑息迁就。要注意执法方式方法,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防止在整治和执法过程中激化矛盾,引发事端。
(四)总结巩固阶段(7月25日至7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经验,汇总整治发现的问题,建立问题追踪机制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
六、整治要求
(一)加强检查督导,确保工作实效。镇政府将建立专项整治工作问效机制,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对进展较慢、工作落实不力的地区,实施约谈督办。
(二)加强分析研判,及时反馈情况。领导小组定期对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解决整治难点问题。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防止迟报、漏报、瞒报和弄虚作假等问题的发生。
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