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连州市农村基层“勤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连纪发〔2014〕9号)要求和市纪委十二届四次全会提出关于开展村级党组织和镇(乡)党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向镇(乡)纪委进行述责述德述廉(简称“三述”)并接受评议活动的要求,现结合实际,就我镇组织开展2014年“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和“三述”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的要求与方法
(一)测评对象:丰阳镇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各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德、能、勤、绩、廉、责”等方面的勤政廉政情况(附件1、附件2)。
(三)参评人员:镇所驻村的领导干部;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民理事会成员;村民小组干部;农村党员群众代表(按村居常住人口2%的比例确定)。参评人员名单(要求列出姓名、性别、年龄、单位职务、联系电话)报镇纪委备案。
(四)测评方法: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发放测评表的方式进行,由参评人员对照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表总分100分,其中:90-100分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一般”等次,59分及以下为“差”等次。
(五)工作要求:1、测评工作在驻村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各村委会要把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工作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基层党组织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起来,切实组织开展好“勤廉指数”测评工作。2、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的一项重要依据,与干部考核奖惩挂钩。测评结果要在村公开栏和“农廉信息公开平台”进行公布。3、测评工作结束后要针对测评情况开展谈心交心活动,对“优秀”等次的要表扬、“良好”等次的要鼓励、“一般”等次的要诫勉、“差”等次的要责令整改。3、各村委会“勤廉指数”测评工作必须于8月底前完成,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测评工作总结和汇总后的测评表及测评结果(附件1、2、3)请于9月7日前书面报送镇纪委(联系人:莫晚成,电话:13828590809)。
(六)监督检查:各村委会要严肃“勤廉指数”测评工作纪律,镇纪委、织组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镇纪委将对各村委会开展测评工作情况进行随机抽查,对测评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群众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二、开展“三述”活动工作的要求与方法
(一)“三述”对象:经党委研究,确定2个村党总支书记和3个部门(机关单位)负责人共5人为第一批“三述”人员,具体时间另行安排。
(二)“三述”内容: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3.坚持廉洁从政情况。
(三)具体做法和要求:
1. 形成 “三述”报告。要求参加“三述”人员要围绕本人近年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情况、思想道德品德表现和廉洁从政等方面的情况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撰写书面报告,报镇纪委审核备案。
2.召开“三述”评议会。①组织“三述”报告评议会议,参加评议人员:乡镇党委班子成员,纪委委员,邀请部分镇人大代表、镇党代表,人数约30人参加评议。②由“三述”对象向大会陈述报告。③进行打分评议。总分值为100分(可参照附件4),由参会人员根据“三述”人员的报告情况,给予公正客观的书面评议。
3.情况报告及反馈。镇纪委将开展“三述”活动情况、评议结果,形成《活动情况书面报告》,报镇党委和市纪委(党廉室)。同时根据“三述”活动所掌握的情况,将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参加“三述”的人员,要求“三述”人员,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自我整改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