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镇第五届村委会将于2014年上半年任期届满,为做好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准备工作,结合我镇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的情况,并按照《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第五届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的通知》(粤民基〔2013〕5号)、《转发省民政厅关于组织开展民主评议第五届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的通知》(清民基〔2013〕7号)文件精神,就我镇开展民主评议第五届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和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村民自治原则、落实村民民主监督权利,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对全镇11个第五届任期内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了解村民对村委会工作和对村委会成员在任期内表现的评价,引导村委会成员增强责任意识,正确履行职责,自觉接受村民的民主监督。为深入开展我镇完善村级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同时也为村民选举新一届村委会成员提供参考依据。
三、工作内容
对第五届村委会及其成员进行民主评议工作的重点: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决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业绩、服务群众、团结协作、公道廉洁等10个方面。
(一)民主评议工作由村务监督委员会主持,没有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由村党组织主持,镇人民政府组织、指导和监督。
(二)民主评议对象包括村委会及其成员、由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服务人员。
(三)民主评议工作的主要形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也可以辅以问卷调查、群众访谈、随机暗访、接受质询等。
(四)民主评议时,对村委会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价,对村委会成员和其他人员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价。
(五)民主评议结果要与村委会成员的奖惩直接挂钩,对被评为满意的村委会、优秀等次的村委会成员,镇可以给予精神、物质上的鼓励和奖励;对被评为不称职的村委会成员,不能推荐为第六届村委会成员候选人人选;对被评为不满意的村委会,可以进行通报批评等;对被评为不称职的由村集体承担误工补贴的其他村务管理、服务人员,要及时劝退,不能续聘。
四、组织领导
成立丰阳镇民主评议第五届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任组长,镇纪委书记、分管副镇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党政办、民政办、财政所、农办、司法所等工作人员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分级负责。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我镇采取驻村负责的办法,各村组织开展民主评议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确保评议工作在今年10月10日前全面完成。
(二)严格程序,不走过场。坚持走群众路线,充分了解村民的意愿;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坚持按照程序组织民主评议,做到规定的内容不能缺、规定的步骤不能少、规定的程序不能漏;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如实客观地反映民主评议的过程,切实保证民主评议的质量。
(三)公正透明,监督有效。在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保护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还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各类村级基层组织、村民代表、党代表、人大代表的参与作用,确保整个民主评议工作公正、公平和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农村党风廉政信息平台以及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公开和公示民主评议过程和结果,全程接受群众的监督,使整个民主评议工作始终阳光、透明、公开。
六、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8月20日-8月25日):准备阶段
第五届村委会及其成员就任期内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决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服务群众、团结协作、公道廉洁等10个方面的表现作好总结,准备述职报告,迎接民主评议。
(二)第二阶段(8月26日-9月20日):开展民主评议
各驻村领导负责组织实施评议工作,指导、监督各村委会开展民主评议工作。
1、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村民代表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村民代表参加。会议的议程应当包括:
(1)由村委会主任代表第五届村委会作任期述职报告。
(2)由村委会成员分别作任期述职报告。
(3)参评人员就述职报告内容询问述职者,述职者必须当面予以解释、答复。
(4)进行民主测评。发放村委会及其成员民主测评表(见附表1),由参会村民代表分别对村委会在执行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执行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决议、协助镇人民政府开展工作、工作态度、工作方法、办事效率、工作成绩、服务群众、团结协作、公道廉洁等10个方面进行民主测评。
(5)由参会村民代表以无记名方式秘密填写测评表,对村委会工作按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等次评价,对村委会成员个人按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评价。
(6)测评表填写结束后,应当场公开计票,分别统计出村民代表对村委会工作和每位村委会成员的各评价等次的票数并做好记录。
2、公布评议结果。民主评议工作结束后,将评议结果向评议对象本人反馈,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将民主测评第五届村委会及其成员的各评价等次的票数一并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
(三)第三阶段(9月21日-9月30日):汇总核实,奖惩并行
各驻村领导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作出必要的核实后,形成针对班子和个人的评议报告,提交乡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对被评议对象按照本方案 “民主评议工作内容”中第(五)条实行奖惩。
(四)第四阶段(10月1日-10月10日):报送评议结果
评议工作结束后,各驻村领导应及时汇总评议结果,并于10月10日前将本辖区对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的评议结果以表格的形式报送镇民主评议第五届村委会及其成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附件:1.村委会成员民主测评表
2.村委会成员民主测评汇总表
3.村委会工作测评表
4.村委会工作民主测评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