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的通知》(粤人口计育办[2015]3号)的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盘棋”,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全面深化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区域协作,切实提高我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水平,结合我镇的工作实际,决定从5月底至6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统一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专项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活动,进一步落实流动人口双向服务管理职责,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能力;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和更新,促进我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健康发展,强化人口信息系统的应用,推进卫生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信息通报反馈、政策协调、案件协调会办等协作制度,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会的管理,进一步完善“一盘棋”工作机制,提高服务管理水平。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清理清查活动。由政府主导,部门配合,集中力量,在全镇范围和统一时间内,对镇区出租屋、企业厂区宿舍、住宅小区、商铺、市场等重点地段和流入已婚育龄妇女等重点人群,组织一次全面的清理清查活动。掌握人口流动和婚育信息变动情况,及时更新人口信息数据库,针对性地做好省内流动人口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和政策外怀孕补救措施落实、查环查孕、社会抚养费征收等重点工作。
(二)落实双向管理职责。流入地以全员流动人口为本次专项活动清理清查对象,采集、复核、更新、通报流入人口信息,重点是提高已婚育龄妇女建档率,及时更新全员人口信息系统数据库,属省外的流入人口通过全员信息系统进行登记录入,需要个案协查的通过全员人口信息系统中的PADIS流动人口子系统向户籍地发送请求通报。流出地要全面清理核实全员流出人口信息,通过信息交换渠道,加强与流入地的联系,摸清流出人口具体去向和结婚、生育、孕检以及避孕节育情况。流入、流出两地要主动加强与对方的协作配合,利用计划生育协会和派出工作小组等形式,对政策外怀孕或政策外生育后未征收社会抚养费的重点对象,开展思想动员和说服工作,落实相关服务管理措施,严格控制政策外多孩出生。
(三)推进均等化服务。加强流动人口卫生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增均等化的宣传工作,重点做好流动人口健康档案(乡镇卫生院)、健康教育、儿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孕产妇和儿童保健、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扩大流动人口优生优育服务和优先优惠、奖励优待等政策的覆盖面,为流动人口提供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贯彻落实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和流动人口一孩生育登记规定,解决群众关心的办证、咨询、服务问题,进一步增强主动服务意识,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提升流动人口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四)建立综合治理常态机制。在专项活动中,各村委会机关单位及各计生兼职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强化流动人口信息采集为核心,联合开展专项活动,大力推进“统一采集、信息共享”的“大综治”模式,建立流动人口综合治理的常态机制。在专项活动中,要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做到奖罚分明。
三、活动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5月下旬)
各村委会及相关责任单位要迅速传达贯彻本通知精神,制定活动方案,落实部门职责,开展宣传活动,召开动员会议,确保专项活动“有方案、有部署、有人员、有经费、有评估”。特别是要面向广大流动人口,开展针对性强、形式多样、通俗易懂的集中宣传服务活动,大力宣传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应当享受的合法权益、均等化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法律义务和政策规定等,为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清查和自评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活动期间,各村委会要认真遵照通知精神,展开地毯式的清理清查。并根据本村委会流动人口的流动格局,灵活有效的开展好专项活动。认真做好流动人口区域协作工作,对工作中不作为、缓作为、乱作为的情况将定期给予通报。
(三)评估验收阶段(7月1日至7月5日)
专项活动的评估验收作为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考核结果的依据。镇人口计生领导小组将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各村委会的专项活动情况进行评估验收。
四、保障措施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村委会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解决好活动所需的人、财、物投入等问题,保证本次专项活动的顺利开展。
2、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村委会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工作计划、任务和时间表,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检查,杜绝一切形式主义和走过场行为。
3、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各村委会在开展专项活动中,要树立大局意识和以人为本理念,切实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履行计划生育义务,防止因简单粗暴的工作作风损害流动人口合法权益,杜绝发生群体恶性案件。
各村委会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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