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农村集体“三资”(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发展农村集体经济,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农村社会稳定,现就规范我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清理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健全管理制度,促进集体资金的规范管理,资产的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利用,为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工作任务:提高农村集体“三资”管理覆盖面,全面清理村(居)内集体所有的资金资产资源状况,核实“三资”底数,明晰产权关系,建立登记台账,实现农村“三资”底数更加清晰、管理科学规范、处置依法得当、监管合理有力。建立“主权清晰、责任明确、民主监督、科学管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保证农村集体“三资”科学使用,保值增值,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壮大,从源头上防止农村基层违纪违法问题的发生。具体工作做法:一是通过清理,全面摸清村(居)内集体所有的“三资”存量、结构、分布和运用效益情况,做到账物、账款相符。二是通过依法界定所有权,核实集体所有权的“三资”总额,理顺产权关系,维护集体和村民合法权益。三是通过建立“三资”管理网络平台,登记台账,把集体所有的资产资源全部纳入管理范围,及时反映开发利用和处置情况。四是通过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
二、工作措施
要做好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重点是要摸清“三资”底数和建设“三资”管理信息化系统,力争通过一到两年的努力,基本实现全市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工作“组织网络化、操作程序化、产权明晰化、运作阳光化、监督多元化、管理信息化”的目标。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体系。成立连州市丰阳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财政所,具体负责全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指导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二)开展“三资”清产核资工作。一是全面清查村、组两级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在清查的基础上,以账实、账款、账账相符为目标,对账、物、款进行逐笔核实,对有物无账的资产要合理评估价值,对有账无物的资产要查明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对账面价值和实际价值背离较大的主要资产要进行价值重估,评估由具有资质的单位实施,评估费用由镇乡负责。二是对核查核实的“三资”情况要通过农村综合服务中心(站)平台和村务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确认。三是对经过清查确认的农村“三资”,按货币资金、固定资产、集体资源、经济合同、债权债务等类别进行登记造册,明确产权,建立台帐。
这次农村集体“三资”清理登记时点为2014年12月31日,即是村委会和村民小组集体在2014年12月31日前形成的资金、资产、资源。清理范围包括全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涵盖村、组两级的全部资金、资产、资源。
(三)健全“三资”管理制度。制定《连州市丰阳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连州市丰阳镇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等规定,建立完善农村“三资”登记管理制度、定期清查制度、招投标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民主监督制度、审核反馈制度、动态报告制度、审计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并严格按照制度规定加强“三资”监管,提高“三资”代理服务质量,促使农村“三资”管理各项制度有效落实。
三、职责分工
(一)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心:负责“三资”管理工作进展情况跟踪汇总,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负责牵头落实农村集体“三资”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定期上报进展情况;加强“三资”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政策引导工作;“三资”管理培训;对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土地出租和集体建设工程发包等工作进行监管。
(二)镇农村集体“三资”交易服务中心:作为镇区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中介服务、交易管理和监督机构;指导协调、监督检查“三资”交易信息录入工作;免费为农村“三资”交易提供各种服务,具体包括:
1、提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中心所需的场所和设施。
2、提供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的信息发布和咨询服务。
3、审核交易双方提交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完备性。
4、审核农村集体资产交易方案。
5、依照本制度的规定组织交易活动。
6、提供集体资产资源交易过程中所涉及的各类业务指导。
7、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档案管理。
8、为建立和完善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台账提供平台。
9、管理和维护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系统。
(三)镇农林水办: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集体所有的耕地、鱼塘、荒地等资产资源的综合交易。
(四)镇民政办:监督农村集体组织“三资”公开工作,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
(五)镇财政所:负责牵头落实“三资”财务核算管理平台建设工作;全面清查村、组两级的所有资金、资产、资源,做到账实、账款、账账相符。
(六)镇国土资源所:指导协调和监管农村集体所有的土、沙、石、矿藏、滩涂等资产资源的综合交易。
(七)镇水务站:指导协调和监管农村集体所有的水库、水等资产资源的综合交易。
(八)镇财政核算中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收支和“三资”交易项目的审核工作。
(九)镇林业站:指导协调和监管农村集体所有的林地资产资源的综合交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深化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任务艰巨,镇党委、政府、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把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把此项工作纳入农村改革发展总体规划,镇、村要成立“三资”管理工作专责小组,制定具体的工作方案,切实担负起自身职责,做好辖区内“三资”管理工作,协调落实好相关工作。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农村“三资”管理工作,镇是实施主体,基础工作在村。镇“三资”管理工作小组要积极主动,牵头组织协调,督促、推动工作的开展。组织、宣传、农业、教育、财政、民政、国土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根据自身职责和任务分工,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三资”清理监管工作规范有序开展。要及时收集和研究解决工作开展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通报进展情况,总结上报和推广典型经验。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在开展深化农村“三资”管理工作期间,镇将成立督查小组,对所有农村“三资”管理包括委托代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工作推进迟缓、责任不落实以及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要实施问责。对违反“三资”管理规定在集体资金使用、集体经济和建设项目立项、集体资源承包、租赁等经营活动中暗箱操作谋取私利,以及违反财务管理规定隐瞒、截留、坐支集体收入的要严肃查处,对挪用贪污集体资金、触犯刑律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同时,要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警示教育,堵塞漏洞,完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