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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阳镇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


来源:连州市丰阳镇 发布时间:2014-01-08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为切实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坚决遏制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镇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根据《清远市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今冬明春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方案》要求,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自20131219日至2014年全国“两会”结束(其中“两节”、“两会”为重点防护期),在全镇范围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认真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广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全力做好灭火救援准备,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全镇消防安全形势实现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暨第二次“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曾凌飞同志任组长,党委委员、派出所长欧立雄同志和副镇长欧阳文初同志任副组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镇消防办公室,由镇消防办公室主任黄宇捷任办公室主任,全面负责日常工作,主要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组织协调、情况收集反馈等工作。

三、排查范围和重点

(一)排查范围

镇辖区内饭店、商场(超市)、永丰市场、丰阳卫生院、朱岗卫生院,学校,敬老院、幼儿园,夏湟电子厂,丰阳中心学校建设施工工地,二广高速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居民楼、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储存单位。

(二)排查重点

1.集中摸排本地区、本部门未经消防行政许可擅自投入使用的非法违法建筑。

2.单位是否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依法履行职责;是否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和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否达标。

3.消防设施故障、安全疏散通道出口是否畅通、消火栓是否有水;人员密集场所外墙门窗上设置是否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是否违规住人;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房彩钢板的芯材等是否存在隐患。

4.市政消火栓是否建立维护保养机制,战役期间市政消火栓完好率是否达到100%

5.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或志愿消防队,是否组织开展消防专业技能训练。

6.在本辖区具有一定规模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和高层地下公共建筑,是否按照本地区火灾高危单位管理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评估,采取更加严格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四、整治措施

(一)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的,或者经消防设计备案抽查不合格仍继续施工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建设工程未经依法消防验收合格的,或者经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抽查不合格仍继续使用的,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检查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律依法责令停止使用、停产停业。

(二)对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设置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者未按规定定期组织维修保养的,消防设施、器材不能保持完好有效的,一律依法责令改正,从重处罚;对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无证上岗、擅自脱岗,或者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消防设施严重损坏,不再具备防火灭火功能的,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立即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三)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四)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一律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五)对人员密集场所和建设工程施工工地违章搭建彩钢板临时建筑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依法督促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拆除。

(六)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七)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情节严重的,一律对违法行为人依法拘留;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予以拘留。

在排查整治中发现存在对公共安全、经济和社会生活影响较大的重大火灾隐患,各部门要依法书面报告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上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

五、任务分工

(一)镇政府成立“清剿火患”工作小组,由党政办、安监、消防、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相关人员组成,按国家有关规定,督促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履行消防工作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因不认真执行消防法规,行政不作为,失职、渎职造成重大火灾事故的国家工作人员、执法人员,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二)镇政府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并落实“三小场所”专项整治、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网格化管理等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台帐

(三)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自身消防工作职责,认真研究解决本行业、本系统的消防安全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逐级明确目标任务,防安全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进行定期的检查指导,加大行业执法力度,及时排查消除火灾隐患。要与相关职能部门切实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形成消防监督管理的强大合力。具体职责如下:

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站要加强对化学危险品生产、存储、运输、销售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重点检查各类化工企业。

镇公安公安派出所加强消防监督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监督作用,督促指导派出所对辖区小单位、小场所、居(村)民住宅区逐一排查,建立实名制台账并存档备查。派出所要督促各居住建筑物业管理单位要落实消防工作制度,开展防火检查巡查,确保消防设施完整好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应急通道畅通;定期组织居民开展疏散逃生演练。重点检查生产储存经营场所违规住人等。

镇消防办公室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重点单位每月至少检查一次,深化“四个能力”建设,80%重点单位落实“户籍化”管理,提高单位建筑内部消防设施完好率,火灾高危单位落实严管措施;对人员密集且夜间营业性场所,每月至少集中错时抽查一次。同时负责收集其他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检查情况,并及时上报市政府。重点检查重点单位。

镇经济发展办公室要督促工业商贸企业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经济领域消防安全。重点检查规模以上企业、加油站等。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督促施工单位落实建筑材料进场、存放、安装的消防安全措施,对在建施工工地、地下空间、人防工程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房屋(含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业主、出租屋业主及其租赁户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督促未办理建筑消防审核、验收手续的单位、个人到公安消防部门办理手续,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筑不得发放房屋产权证。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不得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重点检查在建工地等。

镇规划建设办公室要督促市政工程施工单位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对市政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工作进行检查指导;每年提出市政消火栓的安装和维护计划,并负责市政消火栓的安装施工和维护。重点检查燃气经营企业及燃气供应门市部及城市燃气管道等。

工商行政管理所要督促企业、个体工商户落实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企业、个体工商户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对依法应当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经营场所和项目,应当在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后方可颁发营业执照(筹建类执照除外)。对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经营者,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责令其变更经营范围。重点检查小商铺、小作坊、小档口、商场、超市、市场等。

镇经济发展办配合市质量监督管理局加强对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对消防产品生产、进口、销售、维修单位的违法行为,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进行管理,督促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

镇中心学校督促中小学和幼儿园按照《广东省学校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要求,每月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教学内容,开展“消防安全进学校活动”,确保消防安全教育进课堂,普及消防常识和自救逃生知识。重点检查中小学校、幼儿园等。

镇公安派出所要督促本辖区内的各类医院、卫生所(室)、防疫站按照《广东省医院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评分指引》要求,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重点检查医院、卫生院等。

镇民政局要督促丰阳敬老院按照《广东省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评分指引》要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镇林业办公室应加强对各木材加工厂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各业主定期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配备消防设施和器材,并保证其完好有效。重点检查的单位为梁家木材加工厂、朱岗竹器加工等。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各村委会、各单位要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切实强化责任,制定工作方案,落实领导和人员,迅速部署开展本村委会、本单位消防安全大检查,并建立相关台帐

(二)狠抓督导落实。镇按照消防工作网格管理制度分片包干、靠前指挥,蹲点督导、跟踪问效,各单位在保证内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将人力下沉到一线。战役期间,镇政府“清剿火患”督察小组派工作组明查暗访,发现工作不落实情况,通报并追究责任;对火灾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严肃处理。

(三)严格责任追究。各村委会、各单位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对工作不到位、不落实的,及时问责处理,将责任追究落实在火灾发生之前;发生较大以上的火灾,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处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四)强化考评奖惩。镇政府“清剿火患”战役工作领导小组将依据本方案制定考评办法,定期对各村委会、各单位进行考核排名,对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表扬。

各村委会、各单位工作情况请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110日前报动员部署情况;20141月起,每10日、25日前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总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63-3178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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