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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切实改进会风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丰阳镇 发布时间:2014-09-29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镇各大办,各村党(总)支部、村委会,镇各机关单位:

为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现就进一步精简会议、切实改进会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会议审批

    1.除法定会议外,以镇委、镇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须经镇党政班子会议或由镇党委或镇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

2各部门召开的各类会议,需要在一周前报请分管领导审批,由党政办公室统筹安排。凡组织各大办主任、村委书记、各机关负责人参加的会议,需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

3各部门承办或召开全镇性工作会议(包括培训),除紧急情况外,必须提前10日将召开会议的请示及方案(包括会议名称、主题、议程、时间、地点、人员范围、发言材料、经费开支等内容)送党政办审核后按程序报批。

4提交会议审议或讨论的文件及汇报材料至少应提前2天完成报批手续,提前1天印发与会领导。

二、减少会议数量

5.严格控制会议规格,能以部门名义召开的会议,不以镇党委或镇政府的名义召开。

6.能不开的会议不开;主题不明确、准备不充分、效果不明显的会议不开;对推进工作意义不大的工作例会一律不开;各部门召开的会议尽量合并召开;贯彻上级文件会议精神需要召开会议的与相关会议整合召开。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会议应合并召开,参会人员相同或交叉的多个会议应套开或连续召开。

7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原则上不再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以公文形式布置的工作、以电话形式解决的问题,一律不专门召开会议进行部署。

8.严格控制召开各种表彰会、研讨会、纪念会和经验交流会等。

三、控制会议规模

9少开会、开短会,严格控制参会人数和层次,只安排与会议内容紧密相关的单位和人员参会,不搞多部门、多层次陪会。

四、压缩会议时间

10镇党委政府召开的全镇性会议(镇党代会、镇人代会除外)时间不超过1天;部门召开全镇性会议,每年不超过1次,时间控制在半天以内。各类专题会议一般不超过半天。

11除全镇性重大工作会议、重要活动,其它一般性工作会议、协调会和座谈会,讲话、发言、汇报材料已书面印发的,不再念稿,只补充新的意见。

12.提倡书面报告和交流工作,除有审议事项的会议外,一般会议不安排分组讨论和大会发言,确需大会发言的,发言人数控制在3人以内,每人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会议书面材料控制在3000字以内。

五、提高会议质量

13.经批准召开的会议及部门召开的专业性会议,会前要充分准备、周密组织,确保会议主题明确、内容充实、安排紧凑,提高会议效率,真正起到推动工作的作用。

14.会议文件要指向鲜明、文字精炼,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具体、实在;会上要讲短话、讲实话、讲新话、讲管用的话。

15工作部署会议要务实创新,加强会后督查,切实将会议精神落到实处;专题会议主持人、汇报人、发言代表要做好发言准备。汇报要简明扼要、重点突出,汇报时间原则上控制在10分钟内;交流发言要紧扣主题、直陈观点、言简意赅,每人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5分钟。

16解决具体问题的协调会,要将协调的事项提前通知与会单位及人员,便于参会单位在会前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掌握相关情况,研究确定参会意见,提高会议质量。

六、严肃会议纪律

17.按照有关规定严格做好报名、报到和请假审批工作。严格按通知要求安排参会人员准时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

18.要求主要领导参会的,原则上不能由副职代会,主要领导确有特殊原因不能到会,需副职代会的,要按规定提前半天以上向会议承办部门或单位报告,由承办部门或单位汇总后,按请假规定统一向会议主持人(召集人)报告,经批准后,由部门或单位副职代会,并提供其人员姓名、职务和联系方式。

19参会人员应严格遵守会场纪律,会议场内不得使用移动电话,并自觉将移动电话调整到无声振动状态,有特殊规定的应自觉关闭或暂存移动电话。

20.会议有涉密内容的,要严格执行相关保密规定,防止泄密现象发生。

21加大会风监督力度,镇纪委及会议承办单位要加强对会议出席、缺席、迟到、早退及会场会风情况的督查,及时向会议主持人报告情况,对无故缺席、不遵守会场纪律的人和事由镇纪检办及时进行通报。

七、规范办会程序

22.镇党委政府决定召开的综合性重要会议,由党政办负责承办,会务工作由党政办负责,各相关部门协助;镇党委政府领导决定召开的其他会议,由党政办发文,相关部门或单位负责承办;经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同意,部门或单位召开的专业性工作会议,一般应以相关部门(单位)或相关领导(协调领导)小组名义发文,冠以“经镇党委政府领导同意”字样,由部门或单位负责承办;各部门召开的全镇性工作会议,会场布置、议程安排等工作由召集部门负责。

23镇政府会议室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统筹使用,需要使用的必须经党政办统筹安排。

八、规范会务管理

24.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会议费开支范围和标准。财政部门应当会同纪检部门根据上级部门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用管理办法,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

25.会议期间,不得安排宴请,不得组织旅游以及与会议无关的参观、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会场布置应当简朴实用,原则上不制作会议背景板;常规性工作会议主席台、发言席和会场不摆放鲜花、水果、糖果和香烟等。室外举行的仪式、庆典等,不临时搭建贵宾室、遮阳棚等。

26.完善会议费和培训费报销制度。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会议费用,一律不予报销,严禁套取会议资金。

、严控事务性活动

27.除具有重大影响,或外事、统战工作需要,或上级有明确要求的外,镇党政领导同志原则上不出席地方和部门组织的各种剪彩、奠基、挂牌以及商业性节庆等活动。

28外单位、企业和有关团体邀请我镇党政班子领导参加外会议(活动)的,应先报请镇主要领导同意。

29经批准举办的节会、庆典、论坛、展会、运动会、赛会等活动,应当严格控制规模和经费支出,不得超出规定标准支付费用邀请名人、明星参与活动。严禁使用财政性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30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内容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严格控制和规范各类考核检查活动,未列入市级保留目录的考核检查活动一律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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