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7年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三项制度》的通知
各村委会、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室:
《2017年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三项制度》经镇党委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连州市丰阳镇委员会
连州市丰阳镇人民政府
2017年10月10日
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镇、村两级河长会议制度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我镇全面推进行河长制工作议事程序,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2017〕49号)、《中共丰阳镇党委 丰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连丰委〔2017〕109号)的通知》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我镇、村两级河长会议制度。河长会议包括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会议
第一条 领导小组会议由领导小组组长邓伟斌同志或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常务副组长陈义华同志或副组长黎土庆同志召集并主持召开。参会人员为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其他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第二条 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三条 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广东省、清远市、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以及镇、村两级河长会议的重大决策部署;
(二)研究提交镇、村两级河长会议审议的事项;
(三)审议领导小组议事工作规则及相关制度;
(四)通报成员单位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存在问题,部署下一步工作;
(五)听取我镇辖内各村级河长有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察情况汇报,研究考核问责和奖励有关事项;
(六)研究经领导小组组长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会务工作由丰阳镇河长办负责。成员单位提出会议议题建议及相应列席单位,由河长办汇总整理后按程序报请领导小组组长确定。一般情况下,议题材料应于会前3个工作日送达参加人员。
第五条 会议议题一般由牵头办理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汇报。与议题有直接关系的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会议。不能出席领导小组会议的,必须向领导小组组长请假。
第六条 会议纪要由镇河长办起草,经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初审后,按程序呈领导小组组长签发。
第七条 会议决定事项由有关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分别落实。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河长办负责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并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办理进展情况。涉及重大问题的,应及时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
二、镇河长制办公室会议
第一条 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会议由丰阳镇河长办主任召集并主持召开。参加人员为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第二条 会议主要研究事项:
(一)研究贯彻领导小组的重大决策;
(二)研究提交领导小组会议议定的事项;
(三)研究协调河长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通报河长制各项工作进展,提出下一步工作意见;
(五)研究经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同意提交会议讨论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会务工作由河长办负责。
第四条 会议纪要由河长办起草,呈河长办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印发。河长办负责对会议议定事项进行跟踪督办。
三、附则
本制度由丰阳镇河长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
河长巡查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效落实河长巡查河湖责任,明确河长巡查河湖的工作要求,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2017〕49号)、《中共丰阳镇党委 、丰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连丰委〔2017〕109号)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丰阳镇的镇村两级河长的河湖巡查工作。
第三条 镇总河长是河湖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巡查过程中发现或投诉举报问题的处理负总责。
第四条 河长巡查河湖由镇总河长提出,明确巡查时间、巡查河段、巡查重点等。河长办制定巡查工作方案,明确巡查参与部门和相关工作职责等内容,报镇总河长同意后执行;巡查相关组织工作由镇河长办负责。
第五条 河长巡查河湖可以现场巡查,也可以远程视频巡查,或两者结合进行。
第二章 巡查频次和内容
第六条 镇总河长巡查频次一般一年四次,村级河长对责任河湖的巡查频次一般每月一次。镇总河长、村级河长可视情况增加巡查次数。
第七条 河长巡查责任河湖重点关注以下内容:
(一)河湖水面、岸边保洁情况;
(二)河湖跨界断面的水量水质监测情况;
(三)河湖水环境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情况;
(四)河湖防洪减灾等工程建设和维护情况;
(五)镇内各河河的河长制实施情况;
(六)此前巡查发现、投诉举报或下级河长上报的重点难点问题解决情况;
(七)其他影响河湖健康的问题。
第三章 巡查结果与问题处理
第八条 河长巡查期间应组织召开巡查会议,听取下级河长及相关责任单位汇报,了解河湖现状、存在主要问题,研究解决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单位、整改目标、整改期限等,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内容和具体措施。巡查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作为河长巡查河湖、履行河长职责的依据。
第九条 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河长应及时交由责任单位进行处理。相关责任单位接到河长交办的有关问题,应当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按照期限要求进行处理并书面答复河长,抄送镇河长制办公室。河长制办公室要对相关责任单位处理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和记录,确保解决到位。
第十条 河长制办公室应在河长巡查期间通过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等方式将投诉举报电话向公众进行公布,落实专人接听受理,畅通投诉举报通道,对各类投诉举报问题要做好记录工作并及时核实。对于举报反映属实的问题,河长应参照巡查中发现问题的处理方式及时予以解决。
第四章 监督整改
第十一条 河长配合单位负责对巡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和重点项目的推进情况进行定期跟踪督查,督查情况以通报形式予以反馈。问题的监督和整改情况,将纳入河长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丰阳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督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情况督察,推动我镇河长制工作落实,根据《中共连州市委委办公室 连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连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连委办〔2017〕109号)、《中共丰阳镇党委 、丰阳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连丰委〔2017〕109号)的通知》,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督察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丰阳镇河长制实施情况和河长履职情况进行督察。
第三条 督察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深入、实事求是、强化整改的原则。
第四条 督察工作由镇总河长负总责、各村级河长分片负责,在丰阳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简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河长制办公室(简称河长办)负责督察工作的组织与协调,以各村辖内流域片区为单元,牵头组建由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的督察组,分片对各村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进行督察(督察分工方案附后)。
第五条 督察内容主要包括:
(一)上级部门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情况。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的传达学习、工作部署、宣传动员等情况。
(二)河湖管理保护法律法规实施情况。中央、省及地方河湖管理保护和河长制有关法律、法规实施情况。
(三)工作方案制定情况。我镇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制定情况,工作目标设定和主要任务细化、实化情况,以及是否符合中央和省、清远市、连州市的总体要求和地方实际。
(四)组织体系建设情况。河湖名录划定情况,河长体系建立情况,部门分工与责任落实情况,河长制办公室设置及工作人员落实情况,河湖管理保护、执法监督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落实情况,河湖治理、养护、保洁等市场体系培育情况。
(五)河长履职情况。总河长、河长分别对辖区内河长制工作和相应河湖管理保护工作的组织领导、决策部署、考核监督,以及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等情况。
(六)河长制任务实施情况。水资源保护、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水生态修复、水域岸线管理保护、执法监管等主要任务实施情况,“一河一策”“一湖一策”推行情况。
(七)工作机制建设及运行情况。部门联动和流域统筹机制、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考核问责和激励机制、“互联网+河长制”信息化保障机制等机制的建立及运行情况,河长会议制度、信息共享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验收制度等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八)特定事项或任务实施情况。领导小组会议、河长会议决策部署和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总河长、副总河长批办事项落实情况,上级部门检查、以往督察发现问题和媒体曝光、公众反映强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督察重点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进行适当调整。其中,2017年围绕全面建立河长制的工作目标,重点督察各地工作方案、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制度和政策措施、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等“四个到位”落实情况;从2018年起,围绕实现河畅、水清、堤固、岸绿、景美的总目标,重点督察河长履职情况和河长制主要任务落实情况。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督察工作分为定期督察、专项督察和日常督察。
定期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全面性督察,督察事项涵盖全部督察内容,每半年开展一次,年中和年底各一次。
专项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专门性督察,主要针对特定事项或任务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察。
日常督察是对河长制工作的日常性督察,主要针对巡查监测、媒体曝光和公众投诉等暴露的一般性河湖管理保护问题,适时开展督察。
第七条 督察程序主要包括:
(一)督察准备。河长办制定督察方案,组建督察组,明确督察时间、督察对象、督察内容,梳理查阅资料清单、问题线索等。
(二)督察实施。河长办向被督察地市发送督察通知书,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汇报、审阅文件资料、实地查看核查、与有关河长及政府部门开展个别谈话、听取公众意见等形式开展督察。
(三)督察报告。督察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督察组向河长办提交督察报告,由河长办汇总审核后报总河长,其中每年底的督察报告经总河长审定后,由河长办汇总形成全乡总督察报告,报我镇河长会议审定。
(四)督察反馈。河长办结合督察报告,将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及相关意见和建议,按一河一单方式反馈给被督察村级河长。
(五)督察整改。被督察河长按照督察整改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并在规定期限内报送整改情况。对逾期未完成整改的,视情况开展“回头看”,组织重点专项督察。
日常督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简化程序,尽可能采取电话督察、书面督察或会议督察等便捷方式。
第八条 督察组应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充分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严格遵守回避、保密规定和八项规定等制度;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重大问题,不得擅自表态和处置,要及时向河长办报告。
第九条 每年底,河长办在全镇范围内对督察、整改情况进行通报。督察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河长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对工作成效突出的,通报表扬,交流推广经验;对工作落实不力、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通报批评,责令整改;对连续两次未在规定期限完成整改的,由总河长对各村级河长实行警示约谈;对在工作落实中不作为、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通报;对督察工作中发现的违法犯罪问题线索,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条 本制度由丰阳镇河长制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督察分工方案
附件:
督察分工方案
序号 |
流域片区 |
河长 |
责任单位 |
辖内河流 |
1 |
柯木湾 |
伍建瑞 |
柯木湾村委会 |
东陂河柯木湾段、夏东河、大江脚到石咀河 |
2 |
湖江 |
胡伟辉 |
湖江村委会 |
东陂河湖江段、大水边河 |
3 |
梁家 |
梁和建 |
梁家村委会 |
梁家河梁家段 |
4 |
丰阳 |
吴仁斌 |
丰阳村委会 |
梁家河丰阳段 |
5 |
夏湟 |
黄海娇 |
夏湟村委会 |
梁家河夏湟段,白梓楞河 |
6 |
旗美 |
黎强松 |
旗美村委会 |
梁家河旗美段, |
7 |
朱岗 |
吴战军 |
朱岗村委会 |
东陂河朱岗段,畔水二溪、新立至朱岗河朱岗段 |
8 |
陂岭 |
罗美芬 |
陂岭村委会 |
上陂水河 |
9 |
夏炉 |
吴伟建 |
夏炉村委会 |
东陂河夏炉段, |
10 |
新立 |
黎阳辉 |
新立村委会 |
新立至朱岗河新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