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社区党政公共服务站、机关单位:
《九陂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九陂镇人民政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九陂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我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根据《连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小组文件》(连信建[2014]9号)的有关内容和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刻认识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重要地位和现实意义,积极探索建设农村信用体系与增强金融服务、加强社会管理相结合的有效方式和途径,促进“三农”发展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以“统一部署、健全机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革创新、支农惠农”为原则,引导、推动金融机构和镇、村委会切实做好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协调相关部门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稳定、多方共赢的局面。
三、工作目标
今年内连州市计划采集57461户农户信息入库,九陂镇负责采集4234户农户信息.通过两年努力,建成全市统一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体系,实现全市范围内90%以上农业规模大的行政村(社区)农户信息入库率达到90%以上,农户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入库农户的80%以上;评选出一批信用村、信用户,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步入常态化;逐步形成农村产业政策和财政政策与信贷政策协调、投融资环境明显改善、银农及银企关系和谐融洽、农村经济金融良性发展的新局面。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建立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机制。发挥镇、村委会和金融机构主动性,整合相关部门掌握的农户信息,探索多渠道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机制。
(二)建立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为基础,由金融机构根据信贷审批信息需求和当地农村经济特点,确定科学合理并涵盖农户基本信息、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房产等内容的农户信用信息指标,实行“一户一档”,建成全市统一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
(三)开展农户信用等级评定。以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为基础,引导、推动建立农户信用等级评定办法,由金融机构在协商一致基础上,确定评级标准、评级方法和应用规范。有条件的地区,可针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新型农村经济主体的特点,设计客观、有效的信用信息指标体系,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主体信用评级机制。
(四)推广应用信用评级结果。推动农户信用评级结果与农户贷款审核、管理相结合,引导金融机构建立健全信贷业务及信用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形成“农户+征信+信贷”业务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对不同信用等级农户贷款额度、期限、利率等方面实行差别授信,发挥信用引导信贷资金配置的正向激励作用。协调相关部门、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开展动产抵押、权利质押、第三方担保等业务,积极推广小额信用贷款,提高农村金融服务水平和支持农户增收和农业产业化发展。
(五)开展信用村(镇)创建工作。结合农村精神文明建设要求,在开展农户信用评级基础上,制定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评定办法,并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评定工作。对评为信用镇、信用村、信用户的,相关部门可给予一定奖励,金融机构可在信贷政策和金融服务方面适当倾斜。
五、实施步骤
(一)建设推进阶段(2014年9月)。在去年农户信息建档工作基础上,继续推进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录入工作,完善农户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等制度,不断充实完善农户信用信息数据库,逐步建立“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2014年9月底,4234户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要完成;到2014年11月底,争取全镇4234户农户信用信息纳入农户信用征信系统。
(二)总结提升阶段(2014年12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专责小组赴基层开展检查督促指导,对全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总结表彰。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根据我镇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主要任务和工作安排,成立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镇长唐齐强任组长, 副镇长邱伟峰任副组长,成员由黄晓仁,陈博芝、陈蔓奇、曾记红、陈华维、李楚新、莫银妹、邓万培、沈家卫、邹洪平、杨朝仁、罗林华、沈瑞方、
1.陈博芝、陈蔓奇负责督促农户信息采集工作,统筹与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的沟通协调,保障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机制正常运作。
2.各驻村干部负责跟进农户信息采集工作:
一、岩头村委会 成员:邓家营
二、双塘村委会 成员:王燕璇
三、联一村委会 成员:邹 晖
四、四联村委会 成员:陈博芝
五、白石村委会 成员:陈海玲
六、高相村委会 成员:骆瑞云
七、新圩村委会 成员:汤珍榕
八、爱民村委会 成员:邓少丽
九、龙岗村委会 成员:谭锦鸿
十、新民村委会 成员:唐狂风
十一、深冲村委会 成员:吴赤红
十二、南石塘村委会 成员:陈 政
十三、龙潭村委会 成员:易雄光
3.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统一部署,在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支持、配合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三农”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二)加强宣传发动,形成建设合力。各有关部门和村委会要营造强大的舆论声势,扩大社会影响,通过宣传栏、宣传单等媒体,以及采取发放征信宣传手册和宣传折页、悬挂宣传横幅、现场接受咨询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农户信用评级的作用、意义及相关金融知识,动员农户主动配合开展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广大农户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良好社会氛围,改善农村地区信用环境。
(三)加强协调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各村、各金融机构要沟通合作,在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中边采集、边录入。专责领导小组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并以电话交流形式及时反映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进度,形成有计划、有落实、稳步推进的长效机制。
(四)建立健全“守信受益、失信惩戒”机制。金融机构根据信用评定结果,在授信额度、审批权限、服务种类、适用利率、抵质押物等方面实行差别政策,对信用好的客户给予优惠和便利,对信用不良的客户予以限制。信用镇、信用村可优先在农业项目开发、优惠利率、农村配套服务等方面享受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重点培养农户、农村合作专业组织和农村中小企业信用示范户,发挥示范户的政策效应和带动作用,逐步提高农村和农户的整体信用意识。
九陂镇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镇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和评级管理,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级坚持以“政府牵头,人行指导,多方参与”为原则,引导相关各方做好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与评级,不断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投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稳定、多方共赢。
第三条 农户信用信息系统采集内容、评级方法及各指标权重设定等根据清远市人民银行提供版本确定。
第四条 根据《连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多渠道的农户信用信息采集机制”的精神,组织协调全镇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工作,依规定向农户、金融机构及其他共建共享单位提供农户信用信息查询分析服务。
第五条 对信用等级评定较好的农户,金融机构应在信贷额度等方面给予优惠,各级政府在评优评先时应优先考虑。
第二章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
第六条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以自愿为原则,征集农户信用信息应当征得农户本人同意。
第七条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对象是常住在九陂辖区内,具有本地区户口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主要从事农村生产或者其他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社区居民、个体经营户等自然人。
第八条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主体是当地党政公共服务站。
第九条 农户信用信息的录入。各金融机构负责核对农户信息,并把信息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
第十条 农户信用信息采集内容包括家庭基本概况、家庭资产负债情况、社会公共信息和其他信息等。
第十一条 信息数据由各信息采集主体不定期更新,其中家庭基本概况每年更新一次,其他信息动态更新。
第十二条 采集信息须由采集人和农户本人签字确认。采集人应明确告知农户信息采集的内容和主要用途,包括将向农户信用信息系统报送其提供的信息和可能产生的后果等。
采集人应对所采集信息数据质量负责。如发生虚报、错报、漏报、篡改信息数据的,视情节轻重和危害后果,给予当事人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追究法律责任等处理。
第三章 农户信用评级
第十三条 各党政公共服务站应及时向农户反馈《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的采集结果,农户对《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内容没有异议的,由挂点金融机构将《农户信用信息采集表》内容录入农户信用信息系统。结合农户信用意愿、履约记录和偿债能力及其他加减分项,系统自动生成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信用等级划分。农户信用等级的标准划分为A+、A、A-、B+、B、B-、C七级。
(一)A+级。信用评级分值在90分以上。
(二)A级。信用评级分值在85分至89分之间。
(三)A-级。信用评级分值在80分至84分之间。
(四)B+级。信用评级分值在75至79分之间。
(五)B级。信用评级分值在70至74分之间。
(六)B-级。信用评级分值在65至69分之间。
(七)C级。信用评级在64分以下,或当年有赌博、吸毒、故意逃废银行债务等行为之一的。
第十五条 评级结果使用。各金融机构应将农户信用评级结果纳入农户贷款决策程序(上级机构规定免评级的除外)。各金融机构可根据农户不同的信用等级给予不同的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农户,给予 20 万元以内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农户,给予 10 万元以内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为A-级的农户,给予 5 万元以内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为B+、B、B-的农户,视情况给予 2~3 万元以内的授信额度;对信用等级为C级的农户,建议不予授信。
第十六条 农户信用评级实行动态管理,评级结果有效期一般为一年,遇信息发生变更时自动调整。金融机构授信时未评级的农户,在新业务发生时进行评级。
第四章 查询及使用
第十七条 各信息提供单位、信息使用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农户信息应当保密,不得向第三人泄露。
第十八条 查询农户信用信息应当征得农户本人同意,但依法公开的个人信用信息除外。
第十九条 下列对象可以依规定申请农户信用查询服务:
(一)正在受理该农户金融业务申请的金融机构,或已与该农户发生信用交易的商业机构。
(二)农户本人及其授权的其他自然人或法人。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构。
第二十条 农户本人凭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可向办理业务的金融机构或直接到人民银行连州支行查询本人信用信息。
第五章 异议申请
第二十一条 农户认为本人信用信息有错误的,可以通过当地金融机构逐级提出更正申请。接到农户更正申请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对,经核对与原信息不一致的,应当即时通过挂点金融机构提出更正申请;与原信息一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
第六章 奖励政策
第二十二条 将今年我镇要求建档入库的4234户农户信用信息任务分解到各村社区党政公共服务站(见附表),从8月开始,利用2个月时间,到9月底完成采集任务。为鼓励党政公共服务站工作积极性,对按时按要求完成任务的党政公共服务站,将按3元/户的标准给予奖励,对没有按时按要求完成采集任务的党政公共服务站给予全镇通报,并对分管领导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