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委会、机关单位:
《九陂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业经镇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各村委会要把这项工作作为理顺农村产权关系,稳定农村经济秩序,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廉政建设、民主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为抓,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二、加强领导。各村委会要高度重视,村委会主任是落实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具体业务,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实施方案》顺利实施。
三、及时沟通。本《实施方案》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问题,可直接向镇农办反映。
连州市九陂镇人民政府
二0一一年三月二十日
九陂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根据《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广东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等规定,参照《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实施方案》、《连州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理顺农村基层组织及其成员与集体资产权属关系为核心,确立农村集体资产经营管理主体并界定所有权人,创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动农村基层组织各司其职、有序运行,保护公民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财产权,消除农民在产业上非农化转移、在户口上“农转非”等方面的后顾之忧,实现生产要素合理流动和优化组合,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
二、实施内容
(一)恢复和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我镇在1990年前后,以行政村、村民小组(或原大队、生产队)二级为单位,曾全面设置集体经济组织,但随着农村管理体制的深化改革,农村集体经济几乎名存实亡。因此,必须重新明确和理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设置。对过去未按土地等集体资产产权主体归属设置集体经济组织的,要在充分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按照《规定》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
(二)核实农村集体资产。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申请表》的要求,对各集体经济组织申报的土地面积(包括农用地、非农用地、其他用地)和资产(包括资产总值和净资产)进行认真核实;涉及资产所有权界定的,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资产清产核资资产所有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 农经发[1998]6号 )办理。
(三)颁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按照《规定》、《广东省农业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管理暂行办法》(粤农[2007]1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印章、牌匾中的名称缩写的通知》(粤农办[2007]15号)的要求,免费为经济合作社、经济联合社、经济联合总社或股份合作经济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颁发组织证明书。
(四)制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匾。按照广东省农业厅、广东省公安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牌匾样式与制作的通知》(粤农[2007]7号)和《广东省农业厅关于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证明书、印章、牌匾中的名称缩写的通知(粤农办[2007]15号),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印章雕刻和牌匾制挂工作。
(五)理顺土地等集体资产经营管理合同签订主体。凡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和资产采取发包经营的,必须签订合同;凡过去以村(居)委会、村(居)民小组名义签订合同的,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已经健全的地方,要按照《规定》逐步加以理顺。
(六)规范集体银行开户、资产财务登记主体。凡过去由于集体经济组织不健全而把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和财务记入村(居)民自治组织名下的,要在建立健全集体经济组织的基础上加以改正。
(七)规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按照省农业厅《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示范章程的通知》(粤农[2007]247号),因地制宜拟制出更加切合市、县(市、区)、镇实际情况的示范章程,并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章程的审核备案制度。对未按规范要求拟制章程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及时指导他们拟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审核备案的章程,凡发现有违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之处的,要及时加以纠正。
(八)做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工作。考虑到我市农村村民与社员资格基本一致的实际,原则上以原村委会设置经济联合社,以村小组设置经济合作社;原以片(联队)为单位设置经济合作这的,可以按照原基础设置。镇一级可以设置经济联合总社。由于村级换届刚刚结束,因此,不再进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选举(正常是与村级换届同步进行),在新一届的村委会和村小组加挂集体经济组织牌子,实行一套人马两块牌子。处于城镇或圩镇的村,如出现村民与社员资格不一致的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和全省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界定的实施细则,但必须经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报市农业局备案,以保持区域界定政策的适度统一,避免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界定不规范造成对少数人利益的损害。同时,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发现有违法律法规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之处,应及时加以纠正。
(九)创新城镇化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要引入股份制的产权制度,明确集体资产所有权人,变集体资产共同共有为按份共有。二要引入现代企业的治理结构,促使集体经济组织转变决策机制、激励机制和监督机制。三是逐步实行居民自治组织和股份社机构、人员、职能与资产财务四分开。
(十)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加强以下五项制度建设:一是集体资产台帐制度。要确保集体经济组织如实登记和反映帐内外资产的数量、价值及其变动情况,并建立健全资产管理档案和产权登记、变动审核等制度。二是民主管理制度。凡涉及集体资产的重大事项,都要按照权属关系,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民主讨论决定。三是承包经营制度。集体资产发包要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要把集体资产的保本增值纳入承包合同。四是工程招、投标和资产流转制度。工程招、投标和资产流转要经过民主决策、资产评估、审核报批等环节。要规范程序,防止资产流失。五是资产运行状况报告制度。集体资产的运行状况要定期向本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报告,并按季上报镇农村经济管理部门,镇每半年要上报市农业局。
三、实施办法
(一)组织分工。镇农办负责全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村委会负责本辖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实施步骤。本实施方案的实施期限为3个月。3月20日前镇根据市的实施方案,结合本镇实际,制订实施方案报农业局审核、备案;4月1日前镇按照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实施;5月10日前将总社、经联社和经济社名册报市农业局,以统一制作公章、牌匾和颁发组织证明书(制作经济社公章、牌匾的费用由镇负责随名册一并缴交,每个经济社按150元工本费计收,由市农业局统一代收统一制作公章、牌匾,并免费颁发组织证明书)。6月份在镇自查的基础上,由市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总结验收,然后迎接清远和省农业部门的检查验收。
(三)实施措施
1.广泛开展宣传。充分运用电视、广播、黑板报、标语挂图、宣传手册及组织现场咨询等宣传舆论工具和手段进行宣传。要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工作,消除人们“谈合色变”和恐惧“集体”的心态,使《规定》和《条例》的主要精神家喻户晓、深入民心,为全面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资产管理营造良好氛围。
2.大力组织培训。按照省农业厅《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规定〉的通知》(粤农函[2006]605号)的要求,镇负责培训到经联社、经济社的负责人。通过培训,为全面落实本方案的实施内容奠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操作技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