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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龙坪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连州市龙坪镇 发布时间:2013-04-24 00:00:00 字体大小: 浏览次数:-

 

 

 

连州市龙坪镇人民政府文件

 

 

 

 

[20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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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机关企事业单位:

龙坪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业经镇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连州市龙坪镇人民政府

                                  二○一日  

 

 

 

 

         龙坪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督促整治清远市第批火灾隐患重点地区的通知》(清府办函〔201322号)精神,进一步改善我镇消防安全状况,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即公安部第61号令)等现行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现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格局,采取“辖区政府负总责、主管部门各负其责、有关部门依法督促”的办法,落实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责任制,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建设和谐龙坪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目标

坚持“落实责任、夯实基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紧紧抓住我镇存在的主要火灾隐患,找准隐患整治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实现“五个确保”(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完成消防规划编制工作;确保市政消火栓建设达标率达90%以上;确保建立符合标准的专职消防队;确保消防安全宣传到位)的整治目标,力争在2013年10月底前全面改善龙坪镇消防安全环境,通过清远市人民政府检查验收,实现摘牌销案

三、整治机构

为做好我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成立龙坪消防安全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刘永忠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欧志文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邱  斌(副镇长)

  :杨彩梅(党政办主任)

        李勇良(经济发展办主任、国土所所长)

        俞锦燕(农办主任)

        欧阳晓舟(企业办主任)

        欧德辉(城规办主任)

        刘通元(镇安全员)

        黄健敏(财政所所长)

        李建强(龙坪中学校长)

        黄桂芳(龙坪中心小学校长)

            邓海波(龙坪卫生院院长)

            林少洲(工商所所长)

            黄  智(供电所所长)

            村委会主任(镇各村委会主任)

由刘永忠同志负责全面工作,邱斌同志负责整治工作的具体开展。领导小组下设消防安全办公室(下称消防办),由李勇良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每个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存在问题,结合新情况新问题,提出针对性和操作性强的措施,确保各项整治任务圆满完成。

  四、整治内容及分工安排

   (一)完成消防规划编制。主要任务是:于20136月底前完成编制《龙坪镇消防规划》的工作。新的消防规划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规划的编制要符合我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需要,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为提高消防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在上级消防部门指导帮助下,拟邀请专家编制我镇的消防安全规划。

(二)完善消防栓建设。主要任务是:在镇辖区街道范围内,协调自来水公司,查漏补缺,在2013年9月31日前,严格按消防规划标准建设达标消防栓的要求铺设完毕。供水公司要对市政消火栓加强管理及维护保养,确保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

 (三)加强消防队伍建设。主要任务是:一是强化专职消防队建设。按照《清远市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的标准和要求,保证营房、装备、人员、经费等达到建设标准。以招聘和将镇退伍消防员纳入专职消防队伍的方式,增加专职消防人员,壮大专职消防队伍力量。对龙坪镇专职消防队的日常管理将参照正规消防中队的建制和管理模式,实行准军事化运作。二是建立志愿消防队伍。各村委和大型企业、超市要相应成立由数名业余消防员组成的消防队,并配备及更新消防器材。各村委组建的志愿消防队由书记或主任兼任消防队长,治安主任兼任副队长,并制定相关工作制度(制度要上墙张贴)。对按规定应组建又尚未组建志愿消防队的重点消防安全责任单位,责成其按有关标准在2013年9月底前完成队伍组建和配备装备。

通过定期组织专职、志愿消防员参加理论学习、战术培训及演练,努力提高消防队伍的整体素质。

(四)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主要任务是:进一步强化对我镇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力度,深入开展“五进”消防宣传,利用电视、广播、宣传车、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开展消防安全宣传,重点加强新《消防法》的宣传贯彻工作。同时,积极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组织安监办、消防中队等相关职能部门,深入各村委、企业、学校,每月开展1-2次消防安全知识讲座,提高人民群众遵守消防法规的自觉性,提高群众报警、扑救和自救逃生的能力,增强群众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努力营造“人民生命至上,火灾隐患必除”的消防安全氛围。

(五)切实开展火灾隐患整治工作。

火灾隐患整治组在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对辖区范围内的单位和场所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排查整治并造册登记,切实摸清底数,掌握消防安全现状。整治小组要严格按照《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消防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加大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三小”场所、工厂企业等场所和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凡存在“三合一”现象的一律停业整改;凡是无牌无证的场所,一律关停;凡是采用聚氨酯泡沫材料装修的,一律责令拆除并停业整改;凡是不符合要求且拒不整改的场所,一律依法关停。整改验收合格的场所要由镇政府主要领导签名确认。对重大火灾隐患,要进行挂牌督办,确保彻底整治合格。

五、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我镇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从2013年4月起至2013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宣传发动阶段(2013年45日—2013年419日)

充分利用广播、报刊和各种宣传标语、灯箱宣传广告等形式向社会公告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的范围、内容和要求,大力宣传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组织召开本辖区重点整治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参加的会议,对相关人员进行部署或培训,明确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法、要求以及相关的法律责任。

(二)调查摸底、自查整改阶段(2013年420日—2013年520日)

组织人员深入了解辖区的基本情况:1、辖区内各村委名称、位置、市政消火栓数量以及是否因电线横穿马路影响消防车通过;2、镇辖区中的“三小场所”、加工厂的情况及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3、建筑消防设施的名称、类别、投入使用年份、运行的基本状况以及维护保养、检查情况。督促行业消防安全责任人按照《安全部、监察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对照排查、整治的重点内容进行全面自查。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属于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属于限期整改的,必须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和整改措施,并在整改期间采取保障安全的措施;对不能确保消防安全的,要对危险部门停产停业,进行整改。对未履行排查、整改火灾隐患职责,发生火灾事故的,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整治阶段(2013年521日—2013年9月31日)

采用定期、不定期的形式组织相关人员深入辖区对各类加工厂进行安全隐患检查,镇职能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开展工作;对存在火灾隐患的单位逐一检查落实,追踪整改进度;对存在火灾隐患的要填发限期改正通知书。其它机关单位,如工商部门要加强督促集贸市场、商场及集镇主干道的临时或违章建筑物、户外广告和摊点进行查处;供电部门要抓好辖区用电线路改造。

(四)检查总结阶段(2013年10月1日—2013年10月31日)

镇消防办组织相关部门对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检查,查漏补缺。10月初,由市督导组对龙坪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消除工作死角,确保工作达到目标要求。消防办公室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报告10月中旬,向清远市政府提出检查验收申请,并做好迎检准备。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村委、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龙坪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的重要性,消防安全事关我镇经济建设和国家、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对整治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布置,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整治工作,按时按质完成任务,切底解决影响消防安全的各种隐患。

(二)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各相关部门要结合消防宣传“五进”工作,在社会上营造良好的消防整治工作舆论氛围;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动员社会广泛参与,形成社会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强大合力;广泛宣传、扩大影响,为排查整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确保整治工作顺利推进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决整治火患。各村委、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集中消除和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经批准擅自经营和投入使用的,要依法予以查封、取缔、撤销注册登记或吊销执照。坚持“落实责任、夯实基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采取有效措施落实整改,确保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彻底,无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不发生亡人火灾事故,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附:龙坪镇火灾隐患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主题词:火灾隐患   整治   工作方案   

抄  送:连州市委办  清远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龙坪镇党政办                       2013年410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

龙坪镇消防安全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职 务

姓 名

单位和职务

联系电话

备注

组 长

刘永忠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欧志文

镇党委委员、派出所所长

 

 

  

副镇长

 

 

成员

杨彩梅

党政办主任

 

 

李勇良

经济发展办主任、国土所所长

 

 

俞锦燕

农办主任

 

 

欧阳晓舟

企业办主任

 

 

德辉

成规办主任

 

 

刘通元

镇安全员

 

 

黄健敏

财政所所长

 

 

李建强

龙坪中学校长

 

 

黄桂芳

龙坪中心小学校长

 

 

邓海波

龙坪卫生院院长

 

 

林少洲

工商所所长

 

 

  智

供电所所长

 

 

村委会主任

镇各村委会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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