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龙坪镇人民政府文件
龙委〔2015〕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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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勤廉指数”测评和 “三述”报告活动工作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委会、各办公室: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连州市农村基层“勤廉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连纪发〔2014〕9号)和市纪委工作部署,现就组织开展2015年村级“勤廉指数”测评和“三述”报告活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工作 (一)测评对象: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 (二)测评内容:主要测评各行政村两委班子及其成员在“德能勤绩廉责”等方面的情况(附件1、附件2)。 (三)参评人员:镇驻村干部;行政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勤廉监督室成员;村民小组干部;村民代表(按常住人口1%比例确定)。参评人员名单(附件3)报镇纪委备案。 (四)测评方法:各村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集中或分散发放测评表的形式进行,由参评人员对照测评表进行民主测评。测评总分为100分,其中:90-100分为“优秀”等次,80-89分为“良好”等次,60-79分为“一般”等次,59分及以下为“差”等次。 (五)工作要求:1.各村要严肃工作纪律,镇纪委、组织办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测评工作客观公正和真实有效。对测评工作弄虚作假、敷衍了事、群众投诉举报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2.测评结果作为年度评先评优和考核奖惩的一项重要依据,测评结果要在行政村公开栏和“农廉信息平台”公布。3.测评工作结束后,镇纪委开展谈话谈心活动,注重从测评结果分析和查找发现问题。 二、开展“三述”报告活动 (一)“三述”内容: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2.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情况。3.坚持廉洁自律和廉洁履职情况。 (二)参加“三述”人员:行政村党组织和镇党政机关部门主要负责人,2015年参加“三述”人员:东村、太坪、朝天、党政办、社事办、规划办。 (二)有关要求:1.形成“三述”报告。参加“三述”人员要围绕自己去年以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情况、思想道德建设情况,以及廉洁自律、廉洁履职情况等进行总结,查找不足,提出整改措施,形成书面报告报镇纪委审核备案。2.陈述“三述”报告。参加“三述”人员分别在镇组织的“三述”会议上陈述个人“三述”报告。3.书面评议。由镇党政班子成员、镇纪委委员和党代表、人大代表对“三述”情况进行书面评议(附件5)。4.情况反馈。镇纪委根据“三述”报告活动情况,将意见或建议及时反馈参加“三述”的人员,并做好跟踪落实。 三、时间安排和结果报送 1、各村开展“勤廉指数”测评于9月10日前完成,相关资料要及时整理归档,测评后工作情况(附件1-4)请于9月18日前书面报送镇纪委(电话:6212005,联系人:成倩),各村召开测评会议图片资料发至镇纪委邮箱:lpzjw005@126.com。2、“三述”评议活动定于9月10日,参加“三述”报告活动人员于活动前将个人“三述”报告电子版发至邮箱:lpzjw005@126.com。 附件: 1.龙坪镇 村两委班子“勤廉指数”测评表 2.龙坪镇 村两委干部“勤廉指数”测评表 3、龙坪镇 村参加“勤廉指数”测评人员名册 4.龙坪镇 村开展“勤廉指数”测评工作情况汇报 5. 同志“三述”报告工作评议表 中共龙坪镇委员会 2015年8月18日 龙坪镇党政办 201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