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府〔2016〕20号
关于印发《连州市龙坪镇2016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机关企事业单位:
经镇党政领导研究同意,现将《连州市龙坪镇2016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连州市龙坪镇人民政府
2016年4月18日
龙坪镇党政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连州市龙坪镇2016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
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清远市2016年清明节期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和《连州市2016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我镇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遏制事故发生,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更加严密的组织方式、更加有力的打击措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手段、更加有效的执法监督,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经营单位,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安全稳定的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遏制和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全镇烟花爆竹行业的安全形势与秩序的持续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的重点地域、重点对象、重点非法违法行为
重点地域:对我镇烟花爆竹经营店铺和可能出现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包括民宅、山林等容易被不法分子利用非法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场所或设施)。
重点对象: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的对象以非法生产、非法经营、非法零售业主为重点。
重点非法违法行为:非法生产、非法运输、非法经营、非法销售烟花爆竹行为。
(一)烟花爆竹批发企业: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范围经营的;
2.向未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个人采购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
3.或仓库安全设施、内外安全距离不合规定的;
4.无配送服务能力和无特种配送车辆的;
5.仓库超量储存的,以及将批发业务转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和将仓库租给个人的;
6.没有建立产品进出库购销流向台帐或帐物不符的;
7.未按有关要求使用烟花爆竹流向信息管理系统的;
8.其他违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行为的。
(二)零售经营户:
1.无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的;
2.零售经营户超量存放,以及进行批发业务的;
3.零售户周边50米范围内设立了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的;
4.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场所或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100米范围内设立的零售户;
5.没有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6.销售无安全生产许可生产企业产品的;
7.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
三、专项整治时间
1.2016年3月30日至2016年4月30日(清明期间);
2.2016年6月3日至2016年6月10日(端午节期间);
3.2016年7月4日至2016年7月11日(六月六节日期间);
4.2016年8月12日至2016年8月19日(七月十四节期间)
5.2016年9月9日至2016年9月16日(中秋节期间);
6.2016年10月4日至2016年10月10日(重阳节期间);
7.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18日(解放节期间);
四、专项整治工作要求
(一)突出重点,严厉打击。在以上专项整顿期间,由派出所、安监、交警中队、工商所、供销社监管人员组成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小组,突出重点地区,深入细致全面排查,抓住关键环节,实施准确打击,重点打击、有效打击。尤其要对黑恶地霸、组织非法生产经营的,公安机关要与相关专项整治工作相结合,抽调力量,“准、狠、严”地予以打击。专项行动要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一律查处;对非法生产经营的单位和责任人,一律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进行处罚;对违规经营企业一律实施扣证,并做好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监管;对触犯法律的单位和人员,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除以上安排专项整治时间外,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小组成员回各自单位上班,如遇特殊情况需组织集中整治的,镇政府将通过电话或发文方式另行通知召集。
(二)严肃纪律,严格问责。对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行为的业主,依法从重处理,并严肃追究监管不力、放任自流、以及明管私护捞好处的监管单位及个人的责任,对长期“私炮”泛滥的主管单位的责任人实施约谈及问责,对因监管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标本兼治,注重实效。要把“打非治违”与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基层基础工作、日常监督执法紧密结合起来,严格安全准入,进行示范创建,推动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完善安全技术保障、安全设施保障、自我保护保障,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确保经营安全。
(四)专人负责,做好总结上报。镇政府将按照《连州市2016年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认真开展打击各类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安排专人负责做好总结上报工作。从2016年4月开始每月月底30日前将《连州市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报送市安委办, 2016年12月30日前同时报送专项整治行动书面总结。